贪官百态
玩忽职守 损失严重
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对天台县民政局民政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陈金忠、工作人员戴晓萍提起公诉。这两人在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间,对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审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导致不符合福利企业主体资格的台州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最终顺利通过审核而享受退税优惠,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76万余元。
收受贿赂 最终落网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日前收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湖州电力局原职工顾克拉受贿案的判决书,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顾克拉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经查,2008年至2013年期间,顾克拉在湖州电力局担任生产技术处技术专职人员,后被调往湖州新伦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在此期间,顾克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232000元。
拥权自肥 填补亏空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对瑞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原所长丁朝玲提起公诉。经查,丁朝玲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与金宋、蔡良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8亩农保地以每亩年租金两万元的价格出租,再将共计22万元的租金和保证金,汇至其个人账户上用以填补其生意亏空。后因农保地复耕,丁朝玲又擅自以农科所名义,赔偿蔡、金等人共80多万元,造成了农科所直接经济损失合计9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