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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余姚2600平方米违建厂房灾后拆除难

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见习记者 梁嘉琳

  本报讯 当历史遗留违建遭遇百年一遇水灾,法、理、情,如何在拆违的天平上权衡?

  记者近日随省第15督查组在余姚市发现,当地有一存在近30年的2600平方米违建厂房,原计划在去年下半年自行拆除。然而,一场台风引发的洪水彻底打乱拆违节奏,因违建户和大隐镇、芝林村无法就拆后出路问题达成一致,这宗“违建王”拖累了全镇拆违进度。

  记者两次走访该违建厂区时发现,6间违建厂房均未拆除。其中,一家酒精比重计装配厂、两家小五金装配厂已启动搬迁计划,但两家纸箱包装厂、一家小五金装配厂仍不同意搬迁方案。

  没有围墙、没有护栏,记者在宝石绿河水边,看到吃剩的碗装方便面外壳、废弃的玻璃试管杂乱堆积。在余姚市智医电子仪表厂,负责人茅祖旺承认垃圾是自家的。“如果不下雨,我们两三天清理一次,运到山上埋掉。下雨天路不通,我们就在这里堆一星期。”

  记者等候近4小时后,厂区内的其他企业仍然不是大门紧锁,就是“老板不在”。通过芝林村村支书徐如锋的电话,记者联系上小五金企业主毛君良、孙家云。他们均表示支持搬迁,但什么时候搬取决于政府能不能帮他们安顿好。

  余姚市“三改一拆办”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厂区多家企业原为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村办集体企业,首批企业先后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大隐镇副镇长黄文建说,该厂区内企业迁入20多年来,始终未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据芝林村一位村干部解释,1990年集体企业转制为个体私营企业,加之厂房经营权多次变更,多任承租人和历届村委会均未意识到违建的问题。上述建筑未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大隐镇“三改一拆”办解释称,受“菲特”台风影响,厂房严重进水,6家企业以设备、原材料、成品等严重受损为由,多次向镇政府及双溪口水库管理处申诉上访,要求经济赔偿,影响了厂房的拆违进程,请求给予延后拆除处理。

  茅祖旺告诉记者,自己厂里的33个员工都是本村人,以后搬到山下的大隐工业园区,每平方米的地租要从3元钱涨到8元钱,每天还要包车往返16公里接送本村工人上下班。

  作为副镇长,黄文建也有难处,拆除违法建筑,依法是不能给补偿的,省里拨下来的灾后重建补贴也早已发给企业主了。徐如锋则认为,违建户们声称灾后直接经济损失129万余元,但村委会调查后的数据跟他们报的出入很大,有家小微企业要求新厂房面积达到七八百平方米,在附近乡镇很难找到。多名干部呼吁,不能因数字上纠缠不清,屡次拖延拆违进度。

  “这些与村镇规划格格不入的历史遗留违建,是余姚市创建‘无违建市’绕不过去的坎。”15组组长沈鑫祥指出,首先,上述出租人和承租人迄今未依法补办相关证件,属于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其次,余姚市政府批复的《余姚市大隐镇芝林村村庄规划》已明确“芝林村定位”为“旅游特色村、镇域旅游接待副中心”,当前芝林村内“住宅用地与工业用地混杂布置”,上述家庭作坊式手工加工业与该规划的功能定位明显冲突。

  记者了解到,违建厂房租赁合同在今年7月底到期。大隐镇政府已承诺,提前至4月底对上述违建依法予以拆除,并积极联系相关工业园区,做好协调衔接工作。至记者截稿时止,其中4户已找好安置点,正在腾空厂房设备。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2014-03-26 3401612 2 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