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新规生效后浙江第一案审结
过期一天,赔钱十倍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辛成) 买了20盒茶叶,才过期1天,将超市告上法院后,不但退货,还获得10倍赔偿金。日前,杭州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判决:杭州一家大型超市要向张某退货款6656元,并支付10倍的赔偿金,也就是66560元,退货款加上赔偿金,总额为73216元。
该案是今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我省判决的首例食品采购纠纷案件。根据新规定,如果经营者在食品药品方面有欺诈行为,要“退一赔十”。去年8月8日,张某在杭州笕桥某大型超市购买三种狮牌西湖龙井共20盒,支付6656元。张先生购买后,发现该茶叶生产日期为2012年8月7日,保质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张某在买茶叶时,这批茶叶已经过期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