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AEO互认
甬企入韩通关更便利
本报宁波3月20日电 (通讯员 郭蔚冉 记者 刘乐平) 日前,海关总署下发公告,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国海关与韩国海关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联合对双方AEO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宁波海关相关人士介绍,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贸易商)的简称,是世界海关组织(WCO)旨在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中韩AEO互认,标志着我国的AA类企业和韩国的AEO企业在进行双边贸易时将共同享受中韩海关提供的贸易便利措施。根据互认安排的协定,这些措施包括: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等。据宁波海关统计,目前宁波地区共有77家AA类企业在进军韩国市场时,可享受韩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