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省第15督查组来到余姚
违建没收三年后
为何仍被占用
见习记者 梁嘉琳
本报讯 余姚市一处违建厂房在被国土资源部门没收三年后,不仅里面货物仍未腾空,经营者也尚未搬离。这背后是网上及信访举报中的“公然违反”国家政策,还是另有隐情?3月17日,记者随省第15督查组来到余姚市陆埠镇干溪村探个究竟。
据举报线索显示,2011年起,居住于宁波市区的余姚人李春根先后多次举报同村人王云来位于干溪村118号的一处违建厂房。
记者从余姚市国土资源局获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早在2011年4月8日,在李春根的首次举报下,该局就对王云来实际经营的余姚市奥丰文体用品厂所涉及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查处。2008年11月底,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的集体土地。截至2011年3月25日,已建成二层楼房7间。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余姚市国土局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364平方米集体土地,并依法没收了该土地上浇筑好的水泥地坪、砌好的围墙以及上述7间二层楼房。2013年7月26日,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发文,将该厂房移交给陆埠镇实施管理。2013年8月12日,陆埠镇政府发文,“为方便起见”,将该厂房移交干溪村村民委员会管理。
2013年底,王云来被发现仍在占用厂房。“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力,敢公然违反市政府协调会上的决定?”举报者问。陆埠镇纪委的答复是:“陆埠特大洪灾后,王云来厂房内物资无处安放,经干溪村委会同意,暂时允许其放置3个月,届时按规定处理。”
记者走进这家违建户,5堆装满塑料件的纸箱散放在厂房的4个角落。货物仍未腾空,经营者也没有搬离。随行的干溪村村支书章成泉尴尬地说:“本来1月底就到期了,但春节后又赶上村委换届,经村班子成员讨论通过,该厂房的公开招租事宜推迟至4月举行。”
那么,是否可以由执法部门强制其腾空呢?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负责人傅国辉说:“房屋被没收后,从法律上讲已经变为国有资产了,国土部门依法不能对其行使执法权。”
但余姚市国资局则认为:“既然房屋还没腾空,说明国土局的处罚决定没被执行到位,国资局依法是不能予以接收的。”
对此,余姚市“三改一拆”办副主任茅建刚则呼吁省里尽快出台政策细则,明确被没收为国有的违法建筑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与此同时,依法赋予相关部门一定的执法权,对拒不腾空的违建户依法采取带离现场等措施。
据余姚市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这栋名义上“没收”后的国有建筑建在集体土地之上,依法不允许被出让给村集体之外的其他市场主体,按说只能交由村委会管理。然而,碍于村内复杂的人情关系,经常是“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该人士建议,1986年沿用至今的《土地管理法》应当尽早完成新一轮修订,明确“集体地,国有房”的处置办法,确保将没收后的国有建筑尽早被转让或出租,避免国有资产长期被非法侵占。
在余姚市、陆埠镇相关部门的督办之下,章成泉告诉记者,经村班子成员、村小组组长会议表决通过,腾空后的厂房将“租用给干溪村企业使用”。目前,村委会正在准备厂房的招投标工作,包括违建户王云来和所有本村居民均可参与竞标,一旦“名花有主”,该厂房将随即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