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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听取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本报讯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颜新文) 连日来,省纪委集中听取了宁波、温州、舟山等7个市党委和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社保厅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并反馈了评议意见。

  今年初,省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并要求上一级纪委适时听取报告并作出评议,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在主动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作出报告的同时,要认真抓好下级党委(党组)的报告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各级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及时听取并分析评议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要求;要强化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的,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面对面交流 点对点指导 2014-03-17 3399644 2 2014年03月1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