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水 制度保障
——五论全力推进“五水共治”
本报评论员
“五水共治”,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全面战。攻坚,亟待集中火力,重点突破;全面,亟待持续发力,各个击破。它呼唤一种特别力量保驾护航,一种刚性的、定型的、有效的力量。这,就是制度。
水,作为自然资源,具有基础性;作为经济资源,具有战略性;作为社会资源,具有公共性。治水,关涉扩投资、促转型,关乎惠民生、树新风,关联促和谐、优环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章立制,提供总的依据和遵循,是治水的标本兼治之策。只要是对水有影响的人类行为,一定得有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调节和管束。
水是最重要的公共物品,关系百姓的核心利益、根本利益、最大利益。大凡涉及公共利益,来不得半点迁就,来不得一丝含糊。体现在法律层面,关键在于两个字:“立”与“严”。“立”是指根据各地实际,加快和完善治水地方立法和政府法规建设,这事刻不容缓;“严”是指规章制度要严,该激励的激励,该惩戒的惩戒,该打击的打击,尤其对违反法律法规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让法律法规严起来,可操作性强起来,处罚力度大起来。
治水,离不开市场机制。财税制度方面,重在补偿。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力争做到从小额补偿到足额补偿,从区内补偿拓展到区际补偿,从政府补偿扩大到市场补偿,从单一的生态补偿延伸至生态保护补偿与环境损害赔偿的耦合。产权制度方面,重在改革。探索水权交易制度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浙江均是全国最早省份。接下来,改革的大方向就是让自下而上的试点与自上而下的推进相向而行。
治水,离不开政策供给。治水,就是抓改革、抓发展。这么大的一件事,不能仅靠企业自觉和公众个人努力,更需要政府担起应尽的责任,包括政策制定和责任追究。政策,重在科学规划引导,各市县要制定联动规划或具体方案,把治水的作战图、路径图挂出来。责任,重在加大追究力度,加强企业和政府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谁造成污染谁赔偿,谁没有达标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