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爱莲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要有“国标”
记者 周咏南 余勤 翁浩浩 廖小清
本报讯 “俗话说,饮水思源。企业只有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才能赢得更多的客户、更大的市场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爱莲建言,加快制定并出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共同激励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陈爱莲代表说,当前,欧美发达国家和南非、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已制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规定。然而,我国至今尚未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制定国家标准,尤其是在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国际主流商业规则的前提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缺位带来了不少问题。比如,有的企业因缺乏社会责任感而引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的发生厂矿安全生产事故,还有的企业污染环境。
陈爱莲代表认为,当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是一种自发行为,缺乏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此,她建议加快起草和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可参照相关国际标准,结合中国特色,制定国家标准,营造浓厚氛围,把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融入企业生产、运营和文化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