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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浙江代表呼吁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尽各方责任 护一片净土

  【代表名片】

  傅企平 全国人大代表、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

  戴天荣 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

  胡季强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贝集团董事长

  记者 周咏南 翁浩浩 廖小清 余勤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俗话说,英雄所见略同。对于很多社会热点现象,或是老百姓期许的问题,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往往会发出同一种“好声音”。这次全国两会上,戴天荣、胡季强、傅企平三位代表,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土壤污染,呼吁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今天,三位代表交流了各自的看法。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傅企平代表和土地打了一辈子交道,在他看来,农村土壤污染,不仅会对农业生产带来危害,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

  这番发自肺腑的话语,得到戴天荣代表的认同。“近年来,随着工业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但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土地污染就是其中之一。”他说,土地被污染后不仅不宜种植粮食,也不宜进行工业或商业开发,空间利用率大大下降。同时,被污染的土地又会导致大气和水污染,破坏生物多样性,进而威胁生态安全。

  “我国土壤环境面临的问题十分严峻,在一些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部分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严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胡季强代表接话说。

  对于土壤污染的原因,3位代表都作过充分调研。傅企平代表认为,目前农村土壤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化肥农药、畜禽养殖业、地膜污染以及其他农业生产残留物。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现行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现代土壤污染防治需求。”胡季强代表认为,目前土壤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宪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中,不成体系,难以有效维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此外,对土壤污染的法律责任条款设置较少,实用性不强。

  对于立法的必要性,戴天荣代表说,面对较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我国还没有单独、完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有的规定甚至已过时。“不少国家在保护土地安全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比如日本颁布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美国出台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都为我们提供了经验。”

  胡季强代表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多元投入、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新格局。建立土壤突发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评估和公共干预机制,将污染程度及其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完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建立满足我国土壤种类多样化特点的土壤环境质量指导标准。要提高土壤污染者的违法成本,除要承担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土壤修复费用;而对于造成严重污染及严重危害等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戴天荣代表建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要立足“防”和“治”。对已受到破坏的土地资源,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保被污染土地得到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该综合考虑土壤的环境治理与大气、水、粮食、人类行为等各方面内容,确立合理的规范调整机制。”傅企平代表认为,在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有必要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尤其是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农业生产者的土壤保护意识。


浙江日报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00006 尽各方责任 护一片净土 2014-03-11 3392543 2 2014年03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