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目标
到2016年,全市全面消除黑臭支流,全流域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流域生态实现良性循环。城市防洪标准全面达到50年一遇以上,有条件的中心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年病险水库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城区达到10年一遇防涝标准,重点区域达到20年一遇防涝标准,城市干道遇短时强降雨积水及时排除,交通不中断,重点路段不积水。县级以上城市完成1个以上备用水源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100%。实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5立方米以内,主城区居民家庭中的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