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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人文·理论视野

切实推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浙江财经大学、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

  浙江是中国民营经济最早的发育地之一,也是全国著名的民营经济大省,素有“中小民营企业王国”之美誉。由全国工商联主办的“201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评选中,浙江省有142家企业入围,蝉联民企大省之首,这已是浙江民企数量连续14年位居全国首位。

  目前,民营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省的70%以上,民营经济提供了全省90%以上的就业岗位,贡献了60%以上的税收,可以说,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繁荣的源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而民营企业中,中小民营企业占99%以上,可见它在浙江民营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和外部竞争日趋激烈,浙江民营经济的先发优势已不明显,增长后劲乏力,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陷入了生死攸关的境地。为了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的生存危机,促进其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及时提出了转型升级。唯有转型升级,才能使中小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再创辉煌。如何实现转型升级,已成为当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

  当前影响浙江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问题

  企业税负重。企业普遍反映,浙江的税负较广东、上海重。浙江、广东、上海三地的销售税负率分别是10.5%、7.6%、6.7%。一些地区税务部门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存在随意摊派税收的现象,有的税务部门在企业交完本年度应交税款后,还要求企业预交下一年度的税。2012年12月1日,浙江省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杭州市某镇的中小民营企业反映,“营改增”不但没有减轻其税收负担,反而大大加重了他们的负担。除了税收,企业各项费用负担也很重。

  企业融资难。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从银行融资十分困难,不仅要承担较高的贷款利率,还需承担贷款过程中的各项隐性成本和隐性风险,如有的银行要求必须先存相当高比例的资金,才能贷款;有的银行以承兑汇票形式发放贷款,企业用承兑汇票贴现,额外增加3%的贴现率。大多数中小微民企是靠租赁的土地和厂房创业的,银行为分散风险,往往让民企搞“互保”。一旦某个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而无法偿还贷款时,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较大范围的金融风险,温州在这方面问题尤为严重。

  创新意愿低。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财力不足,承受风险能力弱,巿场融资难,创新资金往往短缺,普遍采取低技术、低成本发展战略。有些中小民营企业虽逐渐意识到技术创新对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尝试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但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执法力量薄弱,企业创新的成果往往会被产业集群内其他企业无偿获得,创新积极性备受打击。

  高级人才缺。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主要依赖于研发人才和高级技术工人。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很难承受高级研发人员的雇佣成本,一线高级技术工人流动性大、非常紧缺。随着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企业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此外,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也影响招工问题。浙江大部分地区2012年年初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招工难问题,杭州、宁波等地区更为严重。

  市场信心差。这些年,中小民营企业利润率在下降。产业升级、更新换代需要钱,中小民营企业又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升级无从谈起,只能维持在低利润水平勉强生存。调查发现,在民营企业家心中,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信心,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民间资本未来投资环境的信心,似乎都有减弱的趋势。企业家信心不足,裸商群体的出现,其危害不仅仅是当前经济的发展,而且极易引起社会问题和金融风险等问题,甚至会动摇浙江经济长远发展的根基。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如何破解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的上述问题呢?

  (一)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会组织功能

  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审批权。今年以来,国务院已取消和下放了200多项行政审批。省政府要把这些国家下放的审批项目的审批办法落实到位。对于不需要进行审批的,坚决交给市场去做,释放市场的活力。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切实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

  二是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遵循经济规律。减少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官员业绩考核与GDP脱钩。从制度上保障大幅度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放宽对非政府组织建立的审批,并逐步过渡到登记制度。鼓励社区组织、行业同业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的发展。

  (二)降低税费水平,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一是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流转税税率。浙江是“营改增”试点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据第三产业的比重和行业性质,将现行增值税的税率调整为13%、11%或6%。目前,“营改增”的增值税率已在原17%标准税率、13%低税率基础上,依据第三产业的具体行业不同,新增了11%、6%两个档次低税率。因此,对于第三产业比重大、特别是“营改增”后加重税负的中小民营企业,应结合第三产业具体行业的性质,使用更低档次的增值税率。

  二是理顺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税负平衡。增值税本身属于中性税收,不论税负轻重都应以不干涉经济为前提,而现行增值税(包括“营改增”部分)已经偏离了这一基本方向。建议实行双轨制增值税作为过渡措施,即在现行扣税法基础上,对未实行增值税的行业和项目,其购买者可以采取扣额法来扣除,以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各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三是完善中小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提高中小民营企业年缴纳所得额门槛标准,扩大中小民营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范围。取消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中的高新技术要求,取消满两年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使企业在创业初期就能受益,缓解创业难;减少企业三新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限制;增加对受让方以受让技术实现一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技术。

  四是规范征税制度,杜绝突击征税。在完善中小民营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严厉打击执法者滥用职权,突击收税、提前收税和额外收税的行为。同时,改变税务部门的考核机制,税务部门应以监督企业合法纳税为宗旨,而不应设置税收考核目标,改变现有的目标任务层层摊派的征税方式,实现征税程序的规范化、合法化。

  (三)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推进农信机构市场化改革。建议切实推动、督促省联社等农信机构经营机制的“市场化”,吸引优秀民营企业参股入股。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岗位靠竞争、薪酬按贡献”;“主动出击营销,客户至上,不断按客户需求创新产品”。

  二是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建立覆盖广、差异化、效率高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建议完善各项政策,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实现小型金融机构县域的“全覆盖”,提高村镇银行的竞争力。

  三是支持“电商金融”等金融创新。支持网络金融的发展、创新。支持和鼓励地方金融创新,如德清的“P2C”,台州市农村自发的合作金融组织,一些地方的中小民营企业转贷基金等。“阿里金融”利用电商数据和网络平台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要关注、研究电商金融、网络金融,支持其发展、创新。

  四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落实《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自然人”的第一位投资人地位,以及资本金下限。鼓励与支持属于民间金融资本主发起的小贷公司,承认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为解决杠杆率问题及有效监管扫清道路,进而发展成为与银行“联姻”的金融公司。

  五是努力利用现行资本市场。着力强化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鼓励和支持杭州银行等商业银行,形成“中小民营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用足政策,办好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继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上市,尽可能地发展“中小民营企业集合债券”。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对于产业发展的重要影响日益突出。要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就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浙江可以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做出表率。降低维权成本,努力增大具有知识产权企业的收益。法院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的审理要从严、从快、从重,并广泛利用媒体宣传,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推进民间技术市场发育。由于技术创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加上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推进民间技术市场的发育更显迫切。市场是技术创新中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场所,也是技术创新的立足点。市场环境本身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内容,它既提供了创新主体的资源配置要素和利用方式,也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外部条件和环境。推进民间技术市场发育,使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有力,避免或减少对创新成果的随意模仿、仿制、仿冒现象。要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环境建设,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境,从政策、法律、创新资源配置、市场结构优化等多方面进行改进。

  (五)加强人才工作,保障企业智力资源

  一是加强企业家的培养,实现企业家队伍的“转型升级”。这方面可以借鉴江苏的经验。江苏由政府采购企业家培训项目,面向企业家,举办公益性的学习讲座,让企业家们系统地学习和探讨如何建立学习型企业、如何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等内容。加强对“富二代”的培养。政府出资办“富二代”培训班,支持他们把经营团队建立好,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加强研发人员的培养和引进。与产业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引进优秀“海外工程师”,推进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研发、新产品设计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支持企业加强自身研发人员的培养。在“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基础上,实现“制度留人”。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促进高校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集聚,将高校科技人才变成企业研发创新的主力军。

  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力度,加快高级技工的供给。加大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支持力度,统筹职业教育资源,依托大型企业、重点院校建设技能型、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允许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实行企业化、股份制运行。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动员全社会力量和资本发展职业教育。

  四是创造吸引人才的环境。人才是技术创新最重要的资源,以个人成长促进企业成长,个人与企业共同成长,是许多创新绩效优良的企业的重要经验。

  (六)优化产业政策,营造企业良好环境

  一是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者利益。将企业家正常的融资借款与非法集资严格区分开来,不轻易使用“非法集资罪”调查企业家,拘禁企业家。

  二是打破“玻璃门”,真正像对待国企那样对待民营企业。全面落实“民间投资新36条”,争取中小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同等地位。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到公共事业建设、城镇化建设中来。利用好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可以先行先试的机会,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

  三是鼓励企业运用自动化设备。出台税收抵免、加速设备折旧、财政补贴等多种措施,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生产技术,推进“机器换人”的推广力度。

  四是建设产学研协同融合创新中心。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政策支持,将省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全省中小民营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扶持范围,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支持用于提升创业孵化功能的软硬件建设。

  【本文为省政府课题《浙江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研究》的成果摘要。课题主持人:单东教授】


浙江日报 人文·理论视野 00014 切实推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2014-03-10 3370329 2 2014年03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