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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人文·体坛风云

  为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开发,推进创新强区加快转型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特向海内外征集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江东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重点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金融服务、文化创意、航运物流、专业服务、贸易会展、现代商贸等现代服务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创业创新人才。

  二、申报类型和条件

  申报分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项目两类。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区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已经落户或意向落户我区企业及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化创意、经营管理等领域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遴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有意来江东创业的海内外人才或者回国不超过6年,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外人才;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且创业个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岁(1949年1月1日后出生);

  2.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人文社科人才与文化艺术人才等;

  3.学术(技术)水平或经营管理创新能力受到业界公认,研究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成果处于相关领域前沿,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有意来江东创新的海外人才或者2013年1月1日后已来江东工作(服务)的海外人才。引进后原则上应在江东区连续全职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等方面破格。

  三、政策支持

  (一)创业资助。对到江东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A、B、C、D类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于顶尖人才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资助。项目注册三年内,最高提供150~100平方米免费办公用房或者给予每年15万~10万元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二)创新资助。对企业引进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的海外人才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A、B类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配套资助。对入选市“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项目的,给予100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四)优先待遇。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创业创新人才可优先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教育培训等相关政策待遇。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项目工程。

  所有入选项目必须在发文公布后半年内在江东区完成企业注册或落户手续,且有一半以上团队成员到位,才能享受上述保障政策。逾期未注册或落户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1.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www.nbjd.gov.cn)、宁波市江东区招商网(www.nbjd.com)、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bjdrs.gov.cn)官网下载详细申报公告和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2.初步评审。在对申报人员及项目进行形式要素审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确定进入答辩评估项目名单。

  3.答辩评估。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等领域专家,组成答辩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入选项目。

  4.审批表彰。评审结果经活动组委会认定,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发文,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人才项目

  1.《宁波市江东区创业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内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6)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宁波市江东区创业创新项目申报人选情况简表。

  (二)创新人才项目

  1.《宁波市江东区创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内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已落实工作单位或有意向单位的,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宁波市江东区创业创新项目申报人选情况简表。

  (三)相关要求

  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要求为PDF格式,须添加目录和页码,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为确保邮件发送无误,申报联系人在收到申报邮件后进行回执确认,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执的,请与申报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其他方式再次报送。

  申报人员在进入答辩评估时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经验明后当场退还。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一般约需两到三个月时间。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1.创业项目申报

  联系人:宁波市江东区经济合作局

  龚丹峰

  联系方式:

  (0574)87979714

  电子邮箱:

  gongdanfeng73@aliyun.com

  传真:(0574)8737200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福明路511号1号楼2516室

  2.创新项目申报

  联系人: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幼冬、闻俊尔、胡向东

  联系方式:

  (0574)87811572

  87811340

  电子邮箱:

  jdrc87811572@163.com

  传真:(0574)87811319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楼

  热忱欢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宁波江东创业创新!欢迎海内外人才中介机构、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及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推荐引进团队和优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推荐人才成功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的,分别按每名(个)人才(团队)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引进创新类人才减半奖励。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浙江日报 人文·体坛风云 00016 2014-03-07 浙江日报2014-03-0700007;浙江日报2014-03-0700008 2 2014年03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