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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将本中心确定为浙江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指定交易平台的请示》(浙金交办字[2014]04号)收悉。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第54号令)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完善交易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9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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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将本中心确定为浙江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指定交易平台的请示》(浙金交办字[2014]04号)收悉。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第54号令)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完善交易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9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