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目标
到2016年,全市黑臭河道全面消除, 需纳污地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50%以上的水体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达到良好以上,区、县(市)行政区交接断面消除劣Ⅴ类水质,且出境水质不劣于入境水质。城区达到10年一遇防涝标准,重点区域达到20年一遇防涝标准,城市干道交通不受严重影响,短时强降雨积水及时排除,交通不中断,重点路段不积水。基本完成钱塘江、苕溪流域干堤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干堤达标率达到87%以上,县城以上城市防洪达到国家标准。中心镇、中心村防洪标准分别达到20年、10年一遇以上;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着力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水源地水质保持三类以上。继续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