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政府作为
刘亭
刘亭
媒体报道,上海日前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上海市2014年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作的安排,并确定了500多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这是表明政府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立场呢,还是真的要将所谓的500多个项目做到位呢?上海这样做了,浙江也需要这样做吗?
事实上,为了表明政府对于调结构的决心和作为,浙江多少年前就已经这样做了。从“九五”计划开始,我省为配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就已配套推出相应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历届省政府常务会议不但需要审议这些规划内容,还会以正式红头文件加以印发,要求各部门和各地方贯彻执行。
这个规划内含的项目,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为基础设施,二为社会民生;三为重要产业。自人大颁布《监督法》并自“十一五”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五年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同时,都无一例外地挑选了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省五年发展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被选规划不超过五个),提交配套的评估报告作为附件。
从规划编制和执行的情况看,这三大类项目中,最为难的就是产业项目。因为它们本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市场的选择又体现在纯市场主体有意愿投资、有实力投资上。政府冲在前面,决定哪个项目“要上”,并集中优势资源“给我拿下”的日子,似乎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像能源、交通这样的基础产业项目,实在很难与完全竞争性的其他产业项目等同,因此规划也历来将其归入基础设施项目管理。
简单地说,由于政府已经逐步退出了竞争性投资领域,所谓的政府规划和决策的产业项目,不过是市场选择后政府对它们的一个“关注”而已,并不能将其理解为政府的“主动而为”或“亲力亲为”。市场经济不玩虚的,不是为主投资,又怎么能把它算成是你“定”的或你“干”的项目?说得难听一些,无非是“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罢了。
但政府是否完全无需对产业项目和结构调整有所作为了呢?恐怕也不是。政府的作为,还是得回到三中全会上讲的那句话上来:“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之所以还要在自己的规划和决策中对产业项目仍有所涉及,目的之一是要借机表明政府对于区域产业政策的定位和导向。一个区域发展什么产业,需要审慎研判,并非“有奶就是娘”或“有钱能使鬼推磨”。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对自身的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等,有个清醒的认识和把握。政府或许不应去对某一个项目,单独地说“YES OR NO”;但是对某一种或某一类规模技术前提和生态环境后果的项目,还是要说“行还是不行”。而当这种产业政策区域化的成果出台以后,可以进一步罗列相应的项目清单去加以表征。
目的之二是要有重点地使用政府所掌握的产业引导资金。从今后财税改革的长远方向看,中央政府将会逐步减少乃至最终取消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安排,包括要求地方财政所给予的相应资金配套。但是,在这一渐进式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之前,各级财政还会对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这些资金的投向,将会重点安排在列入规划和计划文本中的重大产业项目上。
目的之三是要吸引和带动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的跟进。重大产业项目技术先进、规模合理、环保标准高、竞争力强,往往代表了产业发展的未来取向。政府给予这些项目以足够的关注,将会凸显项目的价值,从而使项目在市场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形成资金的“洼地效应”。另外,这些项目也容易在土地、环境(容量)、人才等其他资源的配置上赢取先机。
但是,上述目的之达成或谓产生正面的效果,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是,政府的相关决策必须基于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市场不看好、主体没兴趣、技术也缺乏创新且不成熟的项目,如果仅凭官员的兴趣或计划的安排,最终在激烈多变的市场竞争中也是难以成事的。一般地说来,政府对产业项目的选择应适当靠后,切不可先入为主;对其的扶持应适可而止,切不可喧宾夺主;对其的成败应在有意无意之间,切不可打肿脸充胖子;对其的作为应“退居二线”,直至最终“淡出江湖”。或有点精力,也要更多用在统一法规的制订和政策环境的打造上,从而引领企业自觉自愿地去扬长避短、趋利避害,造成“引而不发,跃如也”的氛围——这,或许也正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题中应有之义吧!
(作者为浙商智库专家、区域经济研究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