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4万平方米违建十年难拆
背后是利益纠葛还是权责不清?
本报越城2月28日电
记者 梁国瑞
近日,记者跟随省“三改一拆”督查组第八组在绍兴市越城区查访时发现,当地北海街道塘南村有一片面积约4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自2004年违章搭建至今,一直久拖未拆,目前仍在出租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市国土局曾两次对该区块违建作出处罚,但越罚违建面积越大;市、区两级政府因种种原因,对如何处置至今仍无定论。记者跟随督查组前往塘南村,实地展开调查。
越罚违建越多?
塘南村位于越城区西北郊。2000年前后,随着城市化推进,塘南村成为绍兴市区首批城中村改造对象。改造后,村民被集中安置在越西路东侧的夹塘公寓。越西路西侧,则依次排布着别克4S店、现代4S店、新桥江休闲农庄、新桥江饭店、福耀玻璃厂等店面、厂房及配套用房。越西路车流量极大,这些店面也门庭若市。
据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郭伟江介绍,这片厂房及配套用房所在区块占地约65亩,为塘南村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以后,塘南村以发展集体经济为由,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搭建了这些违法建筑并出租使用,面积约4万平方米。”
绍兴市国土局2007年1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3年至2005年,塘南村在越西路东西两侧非法占用集体耕地7525.5平方米,搭建建筑面积5859.6平方米;2005年至2006年,又重新扩建厂房及配套用房和场地,新占集体耕地3132.7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7155.04平方米。
“我们在2005年时就发现有违建,及时作出处罚;2007年发现违建面积又扩大了很多,于是又一次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两次作出行政裁定,要求强制执行。”郭伟江说,当时的处罚包括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违建房屋并处罚款,“但直到现在,这片违章建筑一直由塘南村委实际控制并出租。”
记者在塘南村走访时,村民徐如万、金国良等人证实了这一说法,“这些都是村里的资产,每年收取100多万元租金,这几年,村民每年能拿到人均2000元左右分红。”
没收后的违建谁来管?
如此庞大的成片违建,曾经两度遭受处罚,两度被要求强制执行,为何反而越罚越违,至今仍在使用?
“我们是执法主体,但并不是执行主体。”郭伟江说,国土部门只能发出处罚决定书,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毕金刚证实,市中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以后,就将案件移交给越城区人民法院具体执行,越城区法院出具的材料显示,该院当时已对塘南村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没收,并罚款。记者掌握的罚款票据显示,2005年8月23日、2007年1月27日,塘南村分别缴纳了75255元、62654元罚款。
“法院查封了这些违章建筑,向市国土局送达通知书,并将这些查封的违章建筑转交给市国土局依法处理。”越城区法院副院长董越标称。
“罚没后,这些建筑就属于国有资产,应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国土局没有权限管,也管不过来。”郭伟江坦言,罚没后的国有资产该由谁管理、如何管,“这在全省都是普遍存在的难题。”郭伟江说,此前类似问题,“一般是由属地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划归当地政府管理。”
拆违“博弈”
然而,按照省“三改一拆”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塘南村违建区块,所在地越城区同样负有责任,在创建“零违建”县(市、区)时,更是列入考核范围。
越城区政府向本报记者反馈称,根据2007年12月17日出台的绍政办发【2007】204号文件规定,该文件发布之前已经存在的违建,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此,这片区域的违建处置需要市级协调明确。”
“执法主体是市国土局,他们没收并处罚款,然后按照属地原则,交由越城区管理处置。”塘南村所在的北海街道党工委书记赵国良坦言,因为该区块的出让权属市国土局,“没有开发建设的权利,我们当然也不想拆。”
问题的症结在于,作为绍兴市主城区,越城区没有独立的区级财政,对辖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也没有开发、出让等权限。有当地干部私下向记者解释说,没有拆后处置的权限,对于越城区而言,一来拆违工作开展难度骤增,二来“只出力、不得利”,自然积极性不高。
越城区副区长吴晓炯说:“这个区块,我们认为拆掉后出让会比较好。”
越城区政府向督查组出具的该片区违法建筑处置《情况专报》中称,区政府已向市政府递交报告,要求将该片区的违建“划拨给越城区代为管理并处置”“协调国土部门同意将该地块土地征收为国有”“实行带规划方案出让,出让金返还越城区”。
“如果市里同意这个片区拆后由越城区开发、出让,很快就能拆下来!”赵国良说。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在督查组现场督查以后,绍兴市政府将于近日召开专题研讨会商讨该片区违建的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