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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第17组 海宁 ▷▶ 临水违建13年未拆

27日,记者随第17组来到海宁市许村镇新益村。村民杨如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造198平方米厂房,占用河道水域面积48.8平方米,并筑一座土坝。2001年海宁水利部门要求其拆除临水阳台建筑物,疏浚河道,恢复河道通水断面。13年过去了,该建筑依旧如故。 (记者 林云龙)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第17组 海宁 ▷▶ 临水违建13年未拆 2014-02-28 3379917 2 2014年02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