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内河港新规
本报杭州2月27日讯 (通讯员 林峰 邓媛媛 记者 张帆) 记者今天从杭州交通港航部门获悉,全省首个内河港口管理办法——《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杭州市港口经营单位在进行港口建设和经营业务时,将有了更为明确的管理标准,此举将大大提升杭州港依法治港水平,为杭州港又好又快发展增添新保障。
杭州港是全国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现有港口经营企业263家,各类生产泊位1279个,2013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9382万吨,港口吞吐量位居全国内河港口前列。随着杭州港发展,上世纪90年代制订的《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港区管理办法》两部市政府规章已不能满足当前港口管理的实际需要。而作为上位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未区分沿海大型港口和内河港口的不同情况,缺少日常管理中需要的细化条款,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明确。
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港口企业的责任义务。从岸线管理、建设管理、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四方面,根据杭州港实际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作了细化,并根据杭州港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新增了一些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相关的处罚依据。
绿色港口是未来港口发展的趋势,新《办法》强调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改变以往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加快油气回收、油污水处理、岸电使用等新技术在港口方面的运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