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立法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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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政府采购立法存在重形式程序而轻技术控制,比如对合同、程序之类的形式要件规定得细,而应该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为何采购等实质要件,却缺乏明确的规定,监管没有相应的参照标准和发力点而处于虚置状态。对此,尽快出台一部更具操作性、可行性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弥补法律空缺应为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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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政府采购立法存在重形式程序而轻技术控制,比如对合同、程序之类的形式要件规定得细,而应该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为何采购等实质要件,却缺乏明确的规定,监管没有相应的参照标准和发力点而处于虚置状态。对此,尽快出台一部更具操作性、可行性的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弥补法律空缺应为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