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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孕妇警察获死刑


2月17日,被告人胡平在广西贵港市中院一审判决现场。当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新华社发(费文斌 摄)

浙江日报 天下 00005 枪杀孕妇警察获死刑 2014-02-18 3367449 2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