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及201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
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困难挑战,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秉承“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切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全省财政预算运行和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职能进一步发挥,促进了全省经济企稳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汇总预算为3718.00亿元,执行数为3796.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0.3%。主要科目收入情况如下图: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汇总预算为4370.00亿元,执行数为4730.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3%,增长13.7%。主要科目支出情况如下图: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净返还和中央各项补助,以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结转下年支出款项等,预计2013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由于2013年中央与省之间的财力结算有一个过程,全省最后平衡结果待财政部的决算批复后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2.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为275.60亿元,执行数为275.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增长8.0%。主要科目收入情况如下图: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462.60亿元,执行数为481.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2%,增长11.9%。主要科目支出情况如下图: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中央税收净返还、中央各项补助和市、县(市)净上交,以及结转下年支出款项等,预计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由于2013年中央与省,省与市、县(市)间财力结算尚在进行中,省级最后平衡结果待财政部决算批复后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数为4440.64亿元,完成预算的170.3%,增长71.9%;支出4381.19亿元,完成预算的169.9%,增长70.7%。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4.5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5.0%;支出2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90.3%,增长61.6%。
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活跃,土地出让收入增加较多。
二、2013年预算执行效果
(一)努力增收节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坚持依法治税,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为93.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55.0%,均位居全国前列。密切关注“营改增”等重大税制改革,认真分析其对经济发展和地方可用财力的影响,落实过渡性扶持政策。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确保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全省和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以下简称“下降”)15%、20.3%,其中公务接待费分别下降24.7%、35.3%,因公出国(境)费分别下降18.9%、3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分别下降2.6%、5.9%。
(二)发挥财政职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2.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43亿元,支持“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加快创新型省份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发展。安排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资金13.5亿元,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统筹省以上财政资金26.3亿元,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省财政安排生态环保资金68.2亿元,支持重点区域、重要流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从19元/亩·年提高到25元/亩·年,为全国省级最高。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取消和免征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1项收费标准,临时性下浮部分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累计为企业减负近150亿元。
(三)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坚持民生导向,做好政府“十方面实事”和重大民生事业的资金保障工作。全省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比重达70.3%,继续保持在三分之二以上。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获全国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工作第一名,由此获得中央补助资金2.5亿元。跨4部门整合设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5.2亿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保障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标工作,人均每月增加230元,达到约2300元,位居全国前列。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最低补助标准至290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各级财政安排人均补助达到13元。深化完善公立医院投入和补偿机制改革,统筹2亿元资金推进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已有15家省级医院与24个县市区27家医院开展了托管合作办医,使当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53亿元,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等19.4万套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全省困难群众家庭住房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安排山区经济、特别扶持、专项扶贫等各类资金42.3亿元,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
(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管理,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在深入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基础上,2013年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9个专项资金36亿元实施竞争性分配改革,从“一对一”单向审批转向“一对多”竞争性分配,约束和规范省级部门的资金分配权,提高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公开性和公平性,有效避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跑部钱进”等现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与公务卡改革,全省已有239个乡镇启动了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首次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
(五)强化财政监管,提高理财管财水平。创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方式,探索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试点,安排30亿元省级资金实施竞争性存放,3年将增加收益近亿元。稳步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清晰反映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和使用绩效。加快乡镇财政和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财政服务就地就近提供。积极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3月公开了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月67家省级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财政预算相关的建议共343件。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精神,省财政厅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与代表一对一沟通,并按时办理完毕,满意率百分百。主办件中,所提问题及建议已经解决和已列入计划解决的占83.3%,还有些问题及建议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入,逐步解决。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的建议,省委、省政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吸收了省人大的调研成果,研究提高了省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山区经济发展的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设立了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7年,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欠发达山区县(市、区)经济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二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还不够,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均衡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专项资金交叉重叠、分配不规范、执行进度慢、使用效益较低、结转较多等,预算绩效管理仍需加强;四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管理不够规范,债务风险有所累积。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三、2014年预算草案
(一)2014年财政经济形势
2014年,我省财税改革任务艰巨,财政经济形势复杂严峻,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从收入看,财政收入中低增速常态化趋势已经明朗,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清理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都可能带来减收因素。从支出看,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需要增加投入,特别是在更高起点上满足民生需求的难度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二)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对2014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测,按照中央和省委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财政改革总体要求,我省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进一步加大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发挥财政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进一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进一步创新财政管理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压缩行政成本,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1.全省
(1)收入预算
根据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及上述指导思想,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关于“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的要求,建议参考2014年浙江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的预期目标,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预期为4100.00亿元,增长8.0%左右,主要科目收入情况如下图:
全省公共财政收入预期4100.0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1051.71亿元(其中:预期中央税收返还收入452.91亿元,中央各项补助收入480.0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亿元,动用上年结余结转收入96.59亿元,调入资金2.21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收入合计5151.71亿元。
(2)支出预算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拟安排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932.00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调减地方政府债券因素)增长7.5%。主要科目支出情况如下图:
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932.00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219.71亿元(其中:预计上解上级支出180.71亿元,债券还本支出39.00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合计5151.71亿元。
收支相抵,全省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2.省级
(1)收入预算
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收入预期为292.10亿元,增长6.0%。主要科目收入情况如下图:
省级公共财政收入预期292.1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1652.64亿元(其中:预期中央税收返还收入382.04亿元,中央各项补助收入434.00亿元,省级分成收入699.32亿元,市县上解中央收入136.01亿元,调入资金1.27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收入合计1944.74亿元。
(2)支出预算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拟安排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74.50亿元,比上年调整后执行数(调减一次性增加的省交通集团公路建设资本金)增长5.0%。主要科目支出情况如下图:
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74.50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1470.24亿元(其中:预计税收返还支出248.63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085.60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36.01亿元),省级公共财政支出合计1944.74亿元。
收支相抵,省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四)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4177.96亿元,下降5.9%。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4177.96亿元,下降4.6%。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平衡。
2.省级
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为141.30亿元,增长5.0%。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4.37亿元,下降39.8%,主要是2013年执行数中一次性建设项目完成。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05.99亿元、结余结转下年支出20.9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41.30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平衡。
(五)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期为2316.23亿元,增长9.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929.75亿元,增长17.5%。收支相抵,本年收支预期结余386.48亿元。
2.省级
2014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期为124.35亿元,增长12.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安排73.33亿元,增长26.1%。收支相抵,本年收支预期结余51.02亿元。
(六)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省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期为27.62亿元,加上动用上年结余结转收入7763万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28.40亿元。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26.19亿元,加上调出资金2.21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合计28.40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2.省级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期为13.42亿元,加上动用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73万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13.44亿元。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12.17亿元,加上调出资金1.27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合计13.44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四、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2014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不断优化财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五水共治”的资金保障,省级财政未来7年将筹措600多亿元,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坚持“五措并举”,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促进经济发展各类资金的方向和结构,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对“四换三名”、扩大有效投资、浙商回归、新型城市化等重大举措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民生事业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每年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和举措,密切关注“营改增”、消费税、房产税等重大税制改革,分析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可用财力的影响,研究谋划我省的应对之策和改革思路。二是建立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出台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机制创新试点财政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省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三是进一步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财政专项资金。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创建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模式,从2014年起,省级专项资金连续安排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年,到期后评估,绩效好的根据需要予以继续安排,绩效不好的取消或调整使用方向。四是深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进一步甄别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属市县事务的纳入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采用“因素法”分配,原则上省级部门不再直接向市、县企业分配财政资金。确需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兼顾欠发达地区的基础上,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
(三)创新财政管理制度。一是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二是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弱化对收入预算的考核,促进税收依法征管。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编制3年滚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超收收入原则上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化解政府性债务。三是要大力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明确地方政府举债权限和用途,逐步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加强对PPP模式的研究,鼓励准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专项债务和PPP等模式融资。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预警和监管。四是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凡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政策一律停止执行,限期整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五是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六是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加大清理财政结余、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力度,统筹用于“五水共治”。加快结转项目执行,切实发挥资金绩效。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往来款管理,全面清理对外借款,严禁违规对外借款。开展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稳步推进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
(五)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在2013年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30%,省级“三公”经费压减2.13亿元,全部用于“五水共治”和雾霾治理。除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外,一般公务用车不得更新和新购。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制度,明确支出标准和操作规范,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长效的制度保障。
(六)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大力推进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细化公开内容。2015年前全省所有市、县都要按规定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示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