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增强社会活力的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若干新提法,“增强社会活力”就是其中之一。这是学界常用的概念,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上,却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而且这个提法是与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列在一起,完整的句子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我最近利用各地改革典型案例,也得出了浙江当前改革推进以社会改革为重点的结论。在这一格局下,改革推进具有全面性和侧重性互见,重大性和细微性互补,原则性和技术性互促等特点。一个总的感觉是,改革需求高度显现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改革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
这些典型案例共有94件,可分为经济改革、社会改革、城乡统筹和政府改革四个方面。其中经济改革34件,占36.2%;社会改革35件,占37.2%;城乡统筹17件,占18.0%;政府改革8件,占8.5%。这些案例是在不确定要求的情况下,各地收集的改革亮点,大致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浙江改革总体状况。
这94件改革典型案例,除经济改革34件外,其余60件,几乎都可归类为社会改革。以此而言,社会改革方面的典型案例占比高达63.8%。可见,浙江当前改革推进,社会改革不仅是重点,而且是主要方面。
这一状况完全是意料之中。我们四年前根据各地改革汇报,即已得出浙江已形成以社会改革为重点的结论。中国实施经济体制改革30余年,就配套角度讲,越来越需要社会领域改革的跟进;从经济社会体制协调角度讲,改革已必须延伸至社会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推进,涉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社会改革成为重点或主要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
社会改革热点仍是教育卫生。在社会改革35件典型案例中,教育卫生14件,占比40%。社会服务正在成为社会改革的新热点,改革典型案例达到10件,占比28.6%。社会管理改革案例也有7件,占比20%。城乡统筹改革热点是城市化。政府改革热点是审批制度改革。经济改革热点是金融及要素优化配置改革。在34件这方面典型案例中,涉及金融改革的8件,涉及用地等要素优化配置的12件,合计20件,占经济改革典型案例的58.8%。金融及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加快推进,对于浙江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强化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是当前改革必须做好的一项主要工作。从计划到市场,不仅仅是一个破的过程,更是一个立的过程。好多事情我们以前都没有遇到过,书本上也没有,需要根据各地实际,强化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特别是必须按照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根本性变化,加快创新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小城市培育试点,就是一个重大的、系统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工程。
在积极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具体举措的同时,进一步尊重和增强基层首创精神,是当前改革必须进一步强调的一个特点。三十几年改革历程,一直存在着三个改革层面:一是在中央的大框架和举措下积极推进若干重大改革,如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二是在省级层面上大力推进若干重大改革,如审批制度改革、小城市培育试点等;三是基层自主创新,如温州的“三分三改”、温岭的民主恳谈会等。中央大政方针是纲领、蓝图和指南,但还必须结合当地特点,切实贯彻实施;省和市县是改革行为主体,必须扑下身子,发现问题,大胆突破,务求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