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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检察十大关键词

刚刚过去的2013年,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也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我省检察机关有哪些工作重点、亮点?我们梳理了十个关键词……

  2013浙江检察十大关键词

  刚刚过去的2013年,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省委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也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第一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我省检察机关有哪些工作重点、亮点?我们梳理了十个关键词……

  纠正防范冤错案

  2013年,纠正防范冤错案贯穿全年的浙江检察工作,成为这个年度最深刻的检察记忆。

  “两张”叔侄强奸、杀人案等两起冤错案件被发现后,省检察院坚持有错必纠,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依法予以纠正。为反思吸取这两起冤错案的深刻教训,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开展严防冤假错案大讨论、制定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18条意见,剖析问题、对照整改。重点围绕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运用,会同省公安厅制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明确对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予以排除。全省各级检察院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对案件中存在的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作出无罪不批捕296人,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1824人。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开展了史上规模最大的公诉案件质量大评查,组织全省公诉部门对2012年以来的10.7万余件公诉案件进行“拉网式”案件质量集中评查。通过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到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全方位的评查,全面梳理了公诉工作5个大类、65个具体问题,形成1.8万字的评查报告,深刻剖析了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消除隐患、提升质量的具体措施。

  省检察院结合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防范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去年至今,省检察院单独或联合其他省级政法机关已制定出台了包括召开庭前会议等19项制度,即将会签7项制度。

  “要坚守防范冤错案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防范冤错案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省检察院负责人强调。

  客观性证据审查

  去年6月,三门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马某涉嫌盗窃案时,经过客观性证据审查,查明马某的真实身份系涉嫌故意杀人出逃两年的河南省太康县人高某。经移送河南警方继续侦查,目前,高某涉嫌故意杀人、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强化客观性证据审查的一个例子。从2011年省检察院开始探索在死刑案件中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改革,要求在案件审查中,以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等客观性证据作为核心证据构筑案件基础事实,切实扭转过于倚重口供定案的不正确倾向,严防死刑冤错案件发生。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一审查模式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弥补证据缺陷,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发生,被国内多名知名法学教授认为“方向正确,意义重大”。

  去年5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重点围绕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运用,在批捕、起诉中侧重客观性证据审查,这一举措迅即引来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片叫好,更是得到省委和高检院领导的肯定。

  为推动这一审查模式的实施,省检察院专门举办客观性证据审查技能培训班,请专家学者讲授刑事证据和现代物证技术等课程,组织全省公诉人交流探讨。杭州、嘉兴等地还联合公安、法院制定统一规范取证、审证、采证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夯实证据基础。

  为了提高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应用的有效性,我省检察机关还在全国率先出台《公诉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定》,建立对法医、物证、司法会计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机制,实现检察技术部门与公诉部门的“深度融合”,至今已在1651件案件中开展了审查,为公诉部门补正和补强了证据。

  强化人权保障

  安徽籍的小赵没想到去年中秋节还能和父母一起团圆赏月,涉嫌抢劫犯罪的他被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作出不捕决定,享受“同城法律待遇”。前不久,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给小赵判了缓刑。

  去年以来,随着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和“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入,我省检察机关开启了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的新时代。全省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执法新理念,把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出台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当事人控告申诉侦查违法案件的办理,切实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审查逮捕阶段每案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和律师意见制度,探索外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等享受不捕不诉“同城待遇”,联合省公安厅推行审查逮捕必要性说理、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对构成犯罪但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446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不需要羁押的135名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不捕率同比上升22.7%。

  “律师和检察官是法律共同体,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在去年8月省检察院召开的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省检察院负责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表示。此后不久,省检察院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规定》,为律师执业权利的正当行使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规定,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救济,并成功办理了一批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案件。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更是牵动了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或专人办理,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制度,推进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案前社会调查及案后帮教基地建设,对15456名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并开展帮教。

  老虎苍蝇一起打

  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案、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原局长王文善受贿案、绍兴福利企业监管领域渎职窝案、江山市四村官贪污国家迁坟补偿款案……一件件职务犯罪案件浮出水面!

  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通过建立健全奖励实名举报制度、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制度、网络反腐研判机制,完善提办、督办、交办制度等,加大对职务犯罪大要案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据统计,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262件1607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881人,占91.6%,渎职侵权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案件148件。查处科级以上干部519人,其中处级干部128人,厅级干部6人;查处乡镇街道、社区、农村等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3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1亿元。

  “严禁在初查阶段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24小时内应当保证其不少于6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严禁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这是去年省检察院出台的《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若干规定》中的部分内容。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更加重视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先后组织开展文明规范安全办案专项教育检查、反贪案件质量大检查,强化规范化办案区建设,深入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努力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侦查环节非法证据防范的若干规定》,分别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制定了《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调取、查阅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范围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倒逼我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不断提高,也提升了职务犯罪侦查的法治化水平。

  预防也出生产力

  去年1月,作为我省“四大万亿”重点工程之一的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新岭隧道段动工兴建,我省三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及时介入工程预防,得到了省交通投资集团的好评。去年,我省检察机关以“三个千亿”续建未结工程及“四大万亿”新建项目工程为载体,以《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依据,认真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工程预防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共在229个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生动实践着国家主要领导人提出的“预防也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

  结合办案,深入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预防警示宣传教育、案件剖析、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预防专题报告等方式,探索建立预防监督制度和模式。通过深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而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案件剖析和预防调查,梳理带有苗头性或普遍性的突出问题,积极发现移送案件线索,研究机制漏洞和体制缺陷,以检察建议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特别是针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查找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关键环节,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预测和防范职务犯罪功能评估,推进我省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败法制建设。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形成的预防调查报告107份,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纳。

  去年,金华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研究制定了《关于廉政勤政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针对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依法履职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形成廉政勤政分析报告每个季度在市委书记办公会上作汇报。这一制度的建立引起了金华市委的高度重视,以此为范本,金华市委专门下发了《市委干部廉情季度分析制度暂行办法》,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定期报送相关廉情分析报告,促进了金华市的廉政建设。金华市检察院的这一做法被省检察院评为201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六大创新成果之一。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去年11月19日,浦江县法院对我省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在当地从事水晶磨盘加工的邓某因为偷排废污水被法院以环境污染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就在这一案件判决的同一天,浦江县检察院《推进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去年9月30日,永嘉县政府根据县检察院的一份《楠溪江风景名胜区非法采砂情况专项预防调查报告》,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楠溪江综合保护工作至今已初见成效,非法采砂点全部被取缔,水污染排查全面展开。去年12月23日,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环境污染案一审宣判,向楠溪江偷排污水的电镀作坊主林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2013年初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省检察院就提出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当年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此后,省检察院又制定《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作出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服务生态浙江、美丽浙江建设。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着眼推进全省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对涉环保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动态研判机制,依法从快批捕非法排放污水、污染河流和地下水资源等犯罪229人,起诉462人。同时,通过积极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调查等方式严肃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60人。

  省检察院坚持把全省检察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研究制定《关于扎实推进十二项工作,服务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意见》,深化检察内涵,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服务省委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温州金融综合试点改革、保障“三拆一改”专项行动等。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为了卖相好,不法分子将添加“AB粉”、“无根水”等非食品原料的60余万斤毒豆芽销往杭州多个农贸市场。去年12月11日,“毒豆芽”的生产者徐某、徐某某及豆芽贩子项某一并被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雷某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一度成为“漏网之鱼”,在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下,终落法网。去年9月12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雷某有期徒刑8个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是近年来,作为民生基础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充斥市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顺应民意,加强与公安、法院、食安办、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包括食药品安全在内的危害民生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 430人,起诉682人;立案监督包括食药品安全在内的危害民生案件30件60人。省检察院还对43件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努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我省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也加强了对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着力保障民生民利,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去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民行部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715件,被行政机关采纳704件,其中有不少涉及食品药品安全。

  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积极查处食品相关领域的渎职犯罪,促进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去年7月,嘉兴市检察机关以调查病死猪为切入口,立案查处了平湖市畜牧局多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在查处渎职犯罪的同时,我省检察机关注重预防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及其有关人员的渎职犯罪。

  基层检察室建设

  近几个月,全省不少基层检察室的检察官们都在忙着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早在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前,台州市检察院就出台意见要求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各级检察院预防部门和检察室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基层检察室,这个并不新鲜的历史名词正在我省大地上演绎新的传奇。

  省检察院党组认为,在新形势下,强化检察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检察室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切入口。从2009年开始,我省以规范为前提,开始重启基层检察室建设,将法律监督延伸至基层,并被纳入“法治浙江”建设之中。

  为推进这一工作,去年6月29日,全省百余名检察长来到“枫桥经验”诞生地——枫桥镇,实地考察诸暨市检察院枫桥检察室,并现场召开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我省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省检察院负责人说,将基层检察室打造成基层执法司法监督、化解矛盾的一线平台,也是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此后,省检察院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基层检察室对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开展法律监督的意见》,并强化了对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指导。据了解,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已挂牌运行99个基层检察室。去年,全省基层检察室已息访息诉群众信访420件,收集职务犯罪线索223件,自行侦查32件;共向法庭、派出所发出监督意见书95次,参与社区矫正排查280次,纠正脱漏管29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51次,在68个重点工程项目落实了预防工作机制;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434件,促成刑事和解58件。

  案件集中管理

  今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省检察机关正式运行,这标志着我省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又迈出重要的一步。

  为了这一步,过去的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据介绍,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高检院党组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作出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省检察院党组根据高检院的决策部署,立足我省检察工作实际,把它列为“一把手工程”。在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我省案件管理工作的“浙江推进模式”,确定了我省案件管理工作的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最终构建起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赃证款物监管、统一结案移送、统一律师接待、统一送达案件、统一业务考评、统一数据管理于一体的案件管理平台。同年5月,经省编办批准,省检察院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全省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推动。此后,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强化案件管理的顶层设计,加强对全省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规范和引导。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平台、运行平台、运维保障平台和保密平台等“四个平台”建设已就绪;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和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已完成。全省102个检察院中已设立92个案件管理部门,案件集中管理的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省检察院负责人指出,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一次革命,对提高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升五个能力

  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队伍建设是根本。去年初,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出台了《关于提升“五个能力”建设过硬队伍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路线图”,要求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全面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一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一步一个脚印,年初明确的68项工作如期完成。省检察院党组结合开展“务实、为民、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四风”,尤其是执法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肃风正纪专项警示教育,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列出23项重点内容进行一一整改。省检察院党组的表率作用推动着全省检察机关过硬队伍建设。

  作为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检察公信的一项重大举措,去年12月,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作出职务犯罪实名举报、控告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等11类终结性检察决定时,都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向当事人公开说理释法。

  为了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培训网络等新媒体知识,强化应用。省检察院在新浪网、腾讯网分别开通的浙江检察官方微博发布厅,全省已有61个检察院入驻,省院发布权威信息(微博)400余条,@浙江检察成为新浪政务微博工作模式之一,分别被新浪网、腾讯网列为“十佳政务微博”、“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政务微博”。

  过去的一年,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许航被评为全国最美检察官,平阳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芬芬、海盐县检察院分别获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另有8名干警获得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

  2014年是改革之年,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我省检察机关将以改革创新精神,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浙江日报 专版 00020 2013浙江检察十大关键词 2014-01-14 浙江日报2014-01-1400006;浙江日报2014-01-1400007;浙江日报2014-01-1400008 2 2014年01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