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出台新规
全面讯问防冤错案
本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范跃红) 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从2014年1月1日起,要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这在全国尚无先例。
《意见》要求,检察人员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侦查机关(部门)有无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讯问时有无同步录音录像,有无被刑讯逼供等违法逼取口供等情况,并对搜查、扣押、辨认等侦查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核实。对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明确的无罪证据或者线索的,检察人员应立即自行核查或通知侦查机关(部门)调查,必要时可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而对犯罪嫌疑人反映被刑讯逼供的,应当问清具体时间、地点、伤情以及涉及的侦查人员、旁证或知情人;对犯罪嫌疑人反映的刑讯逼供问题,应结合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身体健康检查表、侦查机关(部门)讯问录像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查逮捕阶段对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要确保所办案件经得住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