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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省高院出台意见——

依法审理医疗纠纷

  本报杭州1月7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今天,省高院公布《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并介绍了我省医患纠纷相关情况。

  据介绍,2009年至2013年,我省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111件,审结4104件。案件主要集中在杭州、宁波等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

  省高院明确规定,法院要加强对当事人诉讼引导;加大对鉴定过程的督促力度,杜绝以往“外行”评价“内行”的鉴定乱象,推动鉴定人出庭作证;法院还要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研判医疗纠纷的成因,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

  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聚众冲击哄闹医疗场所,或围攻、殴打、侮辱、谩骂、威胁、纠缠医务人员或医方管理人员,严重妨害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或出现伤害、杀害医务人员,毁坏医疗机构财物、设备等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惩处,触犯刑法的,应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意见还要求,在审理中注意识别职业“医闹”和司法“黄牛”,对于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向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甚至引导当事人信访、上访等干扰纠纷调处的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依法予以严惩。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依法审理医疗纠纷 2014-01-08 3327582 2 2014年01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