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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击毙烈犬

  1月7日清早,桐庐县城南街道新建村突然窜出两只大型犬。在城管队员使用麻醉针无效的情况下,特警开枪将其击毙。警方提醒: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播报人:吴新宇)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击毙烈犬 2014-01-08 3327392 2 2014年01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