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付酬颁新规
记者 童桦
本报讯 从上月起,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实施。它对于规范教科书合法使用各类作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该《办法》,教科书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封底的每幅400元。教科书汇编者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教科书汇编者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外,国家版权局强调,教辅材料不适用本《办法》,教辅材料不适用先使用后付费的法定许可制度,必须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