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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乐活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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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于2012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出台了《海盐县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海盐县人防工程审批与产权登记实施细则》2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在界定人防工程资产归属、开展人防工程权属登记、鼓励人防工程社会投资和落实人防工程使用责任等方面,实现破题。图为海盐县人防办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该县登记发放的全省首张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摄影 王国翼

  本报记者 秦正长


浙江日报 乐活人居 00017 2014-01-08 浙江日报2014-01-0800018;浙江日报2014-01-0800015;3325654;浙江日报2014-01-0800014 2 2014年01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