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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经济·金融街

“马上上市”遭遇监管新政

  据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记者 杨毅沉 赵晓辉

  尽管众多公司希望在马年尽早上市,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一系列监管新政,将对期待“马上上市”的利益各方形成多层制约。

  记者了解到,在经过一年多的等待后,不少IPO排队企业都希望能在马年尽快完成上市融资。

  目前,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已经对上市公司上市前后的利益相关方形成了多层次监管,旨在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和市场炒作游资形成制约。

  在上市前即第一层,面对此前绿大地、万福生科等股票出现欺诈上市问题,证监会新的监管政策明确: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安信证券总裁王连志表示,这是为了避免新股发行中相关责任主体不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防止承诺变成“空头支票”,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对此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强化约束措施,明确了监管主体。

  在上市后即第二层,对股东不顾股价变化,肆意减持,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证监会给大股东增加了减持难度。

  新政策规定,股东和高管所持股票,要想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不少市场人士认为,把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限制发行人定高价,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私募基金仙童投资董事长张晓君认为,曾经创造国内资本市场发行“奇迹”的海普瑞、华锐风电等公司,上市后公司股价便开始一路下跌,但公司股东在限售期满后一路减持,在新政策实施后,这种“奇迹”将不会发生。

  而在新股挂牌时即第三层,沪深交易所都发布了新规,加强了对炒新行为的约束。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新股上市初期过度炒作不仅会影响新股发行价格的合理定位,也给新股上市后股价走势埋下隐患。大量实证数据测算表明,中小投资者是炒新行为中最主要的利益受损方,以“博彩”心态参与炒新,绝大部分会被“套牢”。

  对此,交易所出台了几大措施,包括缩小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以防止开盘期间即出现大幅波动;尽可能保持市场交易连续性,减少股票临时停牌频率;调整收盘集合竞价为收盘集合定价;调整复牌集合竞价为复牌集合定价。银河证券副总裁汪六七表示,一系列政策强化了各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加强对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有利于构建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将是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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