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村官职务犯罪高发——
莫让“苍蝇”成老虎
本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阮水清 阮家骅
核心提示:
村官,不是真正的“官”,但与农民的联系最为紧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涉及资金越来越多,小小村官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村干部队伍正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
有句老话叫“发死人财”,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事情是万万做不得的。不过,也有人从中觅得“商机”,为了满足贪欲,不惜铤而走险。
在江山市清湖镇毛塘村,谢冬玖等4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迁坟工作中,贪污国家迁坟补偿款15.68万元。由于4人沆瀣一气,行事隐秘,面对当地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时,甚至合谋串供。这段“鲜为人知”的往事,直到4年后才真相大白。
日前,经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谢冬玖等4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0年不等。
可恶,合谋吞公款
事情要从2009年2月说起。当时,毛塘村要建工业小区,原村支书谢冬玖等人受清湖镇政府委托,开展工业小区征地迁坟工作。谢冬玖是负责人,而村干部姜学军、谢宗宝和郑水梅是迁坟组成员,负责坟墓清点、迁坟通知书分发、迁坟补助款发放等事项。
迁坟工作一直很顺利,经过清点,该村需要迁移的墓穴623穴。同年3月的一天,谢冬玖把姜学军、谢宗宝和郑水梅叫到了一起,他“大胆”提出想法:虚构户主信息和墓穴,把山上的无主坟也“拉”进迁坟补偿费的发放表。
姜学军等3人觉得,迁坟工作是个苦差事,每天起早贪黑不说,还要看别人脸色,拿到的补贴也不多,何不趁机捞点外快。于是,他们决定一起干,编造一个个迁坟信息,轻松套取每穴800元的迁坟补偿款,然后以奖金的名义瓜分。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姜学军等3人把虚造的墓穴情况汇总,不定期向谢冬玖汇报。同年四五月,眼看迁坟工作接近尾声,谢冬玖提出新要求:加快造假速度,以套取更多的迁坟补偿款。
最后,4人一共捏造了196穴墓穴的迁坟信息,成功套取迁坟补偿款15.68万元。当年5月底,迁坟工作结束,由于他们严格“保密”,其他村干部都被蒙在鼓里。
在谢冬玖的授意下,姜学军用谢宗宝的名字,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了一张定活两便存折,将15.68万元打入存折,并交给谢宗宝保管。之后,谢冬玖等人从中取出9000元,4个人先各自分掉1000元,剩下的5000元则成为谢冬玖在北京旅游期间的个人开销。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一个“意外”,打破谢冬玖的“如意算盘”。2010年上半年,当地农业部门对毛塘村的财务进行审计,村委会主任借此机会,到农业部门查看该村的账目,发现2009年的迁坟补偿款发放存在造假迹象。消息很快传开,有村民试图揭发谢冬玖等人的行径,还将他们套取迁坟补偿款的事晒到网上。
事发后,谢冬玖十分担心,多次想分赃了事,但又害怕被村民发现,迟迟不敢动手。
事情越闹越大。清湖镇纪委和江山市检察院先后介入调查,谢冬玖等人顿感事情不妙。去年3月初,不断有村民向镇纪委举报此事,谢冬玖便把谢宗宝、姜学军和郑水梅召集到一起商量对策,地点选在郑水梅亲戚家中。
谢冬玖想到一招“丢车保帅”,他要求姜学军等3人主动去镇纪委交代问题,但每人只承认拿了约1万元钱,把事情担下来,不要把他牵连进去。同时,谢冬玖承诺,会在外面为他们“打点关系”,争取能从轻处理。3人觉得别无他法,只好答应。
迷失,贪欲难自制
没多久,谢冬玖又召集3人开小会,地点改到了一位村民开办的厂里。夜深人静,会议现场气氛紧张。在谢冬玖的授意下,3个人从发放表的造假内容中,摘列出61穴迁坟户名单,由此凑成4.88万元补偿款。按照谢冬玖的想法,3人把造假的总数目控制在5万元以内,这样镇纪委处理起来要轻点。此后,姜学军和郑水梅先后到谢宗宝家,把钱从谢宗宝家的保险箱中取出包好,并按照事先讨论的那样,第二天到镇纪委交代问题。
3个人刚从镇纪委回来,谢冬玖迫不及待地召见,4人又在另一位村民开办的厂内,讨论如何向镇纪委提交迁坟户电话号码之事。讨论结束后,郑水梅和谢宗宝分头找来亲戚朋友帮忙,交代他们:“如果镇纪委打电话来,就说已经认领迁坟补偿款。”两天后,一份电话号码清单就交到镇纪委相关工作人员手里。
除商量如何应对镇纪委的调查外,4人还建立攻守同盟,应对检察机关的侦查。
然而,谢冬玖等人终究逃不过法网恢恢。日前,针对4人贪污犯罪的事实,江山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4人都受到法律制裁。
纵观此案全过程,谢冬玖等人的胆子不可谓不大,影响不可谓不恶劣。然而,他们绝非个例。据省检察院统计,2013年1月至11月,在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村干部就达到200余人。
2013年12月25日,永嘉县受贿金额最大的集体腐败案正式宣判。该县新桥村村干部受贿案中,余乾寿、王启政、陈伟荣和杨金龙,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其中余乾寿还犯有职务侵占罪,判令共追缴赃款7234余万元。
从查获的案件看,村干部腐败案存在一些共性特征,如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以“三大员”为主,即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他们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而土地征用补偿款以及政府各部门支农拨款是村干部职务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对象。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过程中不规范,成为一些村干部牟利的主要目标。
法律人士认为,这些村干部腐败案件,极易引发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给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期待,
监督需从严
有法律专家认为,村干部腐败固然有主观上的原因,但有些地方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不落实却是客观根源。眼下,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容易出现财务正规化管理跟不上,账务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收支随便,白条下账、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为诱发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之有些地方职能部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缺乏规范的清理检查和审计,更给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有可乘之机。
比如在谢冬玖一案中,按正常程序,迁坟补偿款发放表应该先经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再由村监委审核,但事实并非如此:姜学军、谢宗宝、郑水梅到实地查看确认后,现场填写“迁墓补偿费发放表”,迁坟户则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每月底,姜学军将未经村“两委”签字的发放表拿给村监委审核签字。4人就在发放表上预留的空栏上编造虚假迁坟墓穴、户主信息,最后向谢冬玖汇报并由其签字。这样一来,经谢冬玖签字后的发放表就可以拿到镇核算中心去报账。
近些年,各地规范村干部权力的规章陆续出台。前段时间,广州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管理意见》,明确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保管制度。而2013年7月,永嘉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对基层村干部的报酬、村级招待费、交通差旅费、外出学习考察费、培训费、报刊征订费、日常办公费等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支出方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都进行了严格规定,被当地村干部们称为“史上最严村规”。
有关专家指出,只有把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始终,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乡镇党组织要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联系,形成打击合力,创造监督、遏制经济犯罪的大环境,从而达到预防和打击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目的。
■ 专家观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乡村作为我国政权最基本的单元格,但乡村地区的权力腐败又极容易被忽略,因而,加强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都极为必要。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主要以强化自律、自我警戒为主,但要保持长效,还需要强化他治、他律,即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