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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经济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3年虞土第70号

  1.其他要求:(1)该地块的相关要求按市委办【2013】32号《关于加快“一江两岸”总部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2)该地块中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的商务金融办公楼建成后由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购。实际回购价45%的资金须由地块受让方在地块产权证办结后,一次性支付给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回购方案详见《滨江新城8号地块商务楼回购方案》。(3)该地块受让者须受让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浙江新华定制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45%的股权,且在地块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对价款。具体价款将在地块拍卖报名截止日一周前予以公布。(4)该地块受让者须按打造中国金融台沪浙港的建设要求,在地块商务金融区开发建设沪浙港项目数据采集加工基地、全球产业信息共享中心、用户服务中心、人才引进与培训基地、支付与交易平台、多媒体制作基地、企业征信融基地、产业展示与定制基地等八大平台,以及其他与沪浙港项目相关配套功能项目。(5)该地块内商务金融办公楼可分割销售。最小单元为半个楼层或300平方米,其中SOHO部分办公楼在符合规划、消防的前提下,可按设计单元进行分割。(6)建设内容: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2.地块规划要求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对象在报名前可向区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的有关情况。

  二、出让方式:拍卖(若报名不足三家自动转为挂牌)。

  三、报名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者不得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1月13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4年1月20日上午11时30分前到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名)。

  五、报名条件和要求:

  1.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独报名竞买的,若竞买对象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51%(含)以上;联合报名竞买的,竞买对象均应具备竞买资格,并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对象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区外竞买对象在竞得地块后须在上虞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3.在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不计息);在报名截止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账号:上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账号:7334110195900000624。

  4.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方式,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领取相关资料。

  六、若报名不足三家,则该标的在1月20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对象即转为挂牌竞买对象)。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27日下午4时整。挂牌报价时间:自2014年1月20日下午2时起至2014年1月29日上午9时30分的工作时间内。

  七、相关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和合同文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八、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398110。网址:www.syztb.gov.cn。

  九、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上虞区人民政府虞政办发[2013]345号文件批准,定于2014年1月20日下午3时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出让上虞区滨江新城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滨江新城8号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31日

地块坐落出让面积

(m2)土地

用途出让

年限规划主要指标要求起始价竞 买

保证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上虞区滨江新城,东至鸿雁路,南至秀水苑,西至永兴路,北至江西路。80607(其中地块A面积49718平方米,地块B面积30889平方米)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宅(人才公寓)住宅70年、批发零售40年、商务金融40年2.23~2.47(地块A:2.90~3.10,地块B:1.15~1.45)≤45%(地块A≤50%,地块B≤35%)≥12%(地块A≥5%,地块B≥25%)人民币

12100

万元人民币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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