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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进一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将《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办法》是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是今后5年指导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省直各单位特别是承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对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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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12-30 浙江日报2013-12-3000006 2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