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突破口
■ 秦诗立
浙江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3年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确立的“八八战略”,第四个战略和举措即为“进一步发挥浙江的城乡协调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以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协力、协调、协同发展新格局。浙江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居全国前列,是我国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发展水平领先的省区。2011年浙江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96.9%,居全国各省区首位。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后者连续27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比为2.37:1,远小于全国平均的3.10:1,差距比为各省区最小;城市化水平达63.2%,高出全国平均约12个百分点,各省区中仅低于广东和辽宁;新型城市化综合评价得分为80.87分,城乡发展一体化呈良好势头。
浙江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能在全国处于前列,既在于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城市化、城乡一体化、新型城市化等重大战略,也在于有一套较系统、完善的推进举措,来保障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渐实现。其主要做法与经验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农业经济产业化发展;二是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建设;三是创新实行都市区和小城市并重培育战略;四是切实支持欠发达地区公平发展。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关键性体制机制创新上,可选择以下两个突破口,来加快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只有认真解决好农村产权制度问题,才能真正激活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保障农村居民切身权益,增强市民化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与灵活性。这方面浙江已进行积极探索,当务之急须重点加快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实行农民经济权利长久化与社会权利属地化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中央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相关权益,鼓励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全面开展土地、林地等财产的确权行动,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跨社置换、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的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规范流转。
二是加快都市区、次都市区与小城市培育体制机制突破。在大力培育做强杭州、宁波等四大都市区的同时,积极建构、培育余姚—慈溪、嵊州—新昌、永康—武义—缙云、长兴—吴兴—南浔等次都市区,亦十分重要和必要。而无论是都市区还是次都市区培育,都需对“以城为壑”的规划体制有着根本性突破,核心是其规划需由跨越市县的半官方、独立性强的规划委员会负责编制及监测评估,以保障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功能平台的科学布局与人才、科技、信息、金融、通讯、公交等资源的无障碍化流动和共享,所涉城市政府均需遵照规划实施。小城市培育则需探索突破中心镇与县市的隶属关系,以享受完整的城市政府权能与职责,有效减少城市的行政等级划分,实现城市间公平的竞合发展。
【作者为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