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废止劳教议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3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就上述议案向会议作说明。
杨焕宁在说明中指出,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劳动教养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
议案指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
杨焕宁说,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的施行和刑法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逐渐被取代,劳动教养措施的使用逐年减少,启动法律程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