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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受贿总额1500余万元

朱福林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丽水12月20日电 (通讯员 单欣欣 记者 黄宏) 今天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在先后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等13人所送人民币1442.4万元、欧元3000元、马自达汽车一辆、金条3根,受贿总额1500余万元。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朱福林一审被判无期 2013-12-21 3305161 2 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