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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倡廉

莫把贿赂
当人情

  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因犯受贿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贿赂360余万元。在法庭上,他依然“谈笑风生”,竟称收受钱财系人情往来。

  人们不禁要问,面对凿凿罪行,石春海为啥还能保持这般“风度”?笔者认为,无非是这么几种可能:一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死撑到底。但这么做不仅挽回不了形象,还会失掉从轻处理的机会,相信一位副县长不会犯傻。还有就是另一种可能,他之所以笑称收受钱财只是人情往来,是因为他从骨子里没把它当成一件“多大的事”。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人情往来。但受贿和正常的人情往来,完全是两码事。不幸的是,像石春海一样,对受贿和人情往来“雾里看花”的领导干部还大有人在。在他们眼里,别人对自己嘘寒问暖,上门表达“心意”,完全是因为自己的“人格魅力”,是纯洁友谊的“开花结果”。他们并不知道,社会上一些人和他们“如胶似漆”,完全是由于他们身处领导岗位的缘故,想从权力中攫取好处。

  如今行贿人往往从“感情投资”入手,将一些掌握重要权力或有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掌控在利益同盟中,谋取不法利益。

  俗话说,“廉不廉,看过节”。“年节”是考验领导干部廉洁的关键时期,因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会趁机发起“人情”攻势,走近你、依靠你、腐蚀你。眼下,元旦、春节双节临近,广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珍惜职位,远离诱惑,拒绝不正常的人情往来,而把更多的心思和感情投到普通百姓身上,多问民生疾苦,多解百姓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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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情
2013-12-19 3298492 2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