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浙江 企业助力
——首批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掠影
法治浙江 企业助力
——首批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掠影
根据全省“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发文命名了首批12家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这次评选活动要求之严,涉及部门之广,历时过程之长,都是前所未有的。
“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2008年8月,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拉开序幕。5年来,在全省范围內评选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还是首次。
评选活动启动之初,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开展了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标准体系的研究。之后,又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反复征求意见,制定完成了《浙江省“诚信守法”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标准(试行)》。
《考评标准》从企业信用、法人治理结构、劳动关系、民主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8个方面,对企业进行评分,具体条款细化到43项之多。
依据这一标准,企业考核分不得低于95分,还有12条硬杠子,可以对参评企业“一票否决”。比如,如果该企业2008年以来,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或是发生过一般级别以上(含)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的,都会被直接剔除出候选名单。
考核涉及到与企业有关的银行、工商、税务、法院、公安、环保、安全、质监等多个部门,工作牵涉面很广。总共有50余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参与了考核、评审工作。省普法办先后牵头开展了三轮考核、检查和评审,为充分体现考核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还向46家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一发函,对最终通过联合评审的12家企业征求意见。因此,最终上榜的12家企业,可谓名符其实。
这些被命名企业的显著特点是:企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较强;企业注重民主管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形象良好,综合竞争力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