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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近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严格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各地正在组织开展2014年度党报党刊发行工作,总体情况平稳有序。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非党报党刊搭车发行,一些地方利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或变换手法隐形摊派,严重扰乱报刊发行秩序,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声誉,增加基层负担,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加大违规报刊发行治理力度。

  《通知》强调,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征订的重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中央办公厅《通知》中明确规定参照执行的报纸、地方党委机关报刊。其他各类报刊包括党报党刊所属子报子刊均不得列入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扩大发行范围,超越公费订阅范围和限额;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制摊派、变相摊派;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缴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坚决制止层层加码、突破征订范围和公费限额,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通知》强调,任何报刊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进行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扩大发行;不得以舆论监督相要挟征订;不得打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旗号摊派发行;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各地区各部门编发的各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公开或变相搞征订发行,凡有违规收费、登载广告、公开发行等行为的,一律取缔准印证。

  《通知》强调,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报刊发行规章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报刊发行工作机制。要严格实行编辑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分离,采编人员和发行人员两分开,严禁给采编人员下达报刊发行任务,严禁报刊记者站从事报刊发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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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天下 00005 严禁报刊违规发行 2013-12-03 3280651 2 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