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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借条来敲诈

  本报天台12月2日电 (通讯员 张胭镧 记者 黄宏) 小偷不偷钱,却偷了一张金额超过千万元的借条,然后再来敲诈事主15万元。今天,天台法院作出判决,胡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胡某,1976年出生,外号“泥鳅”,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10月,胡某窜至天台县幸福花苑徐某家里,发现一个没有上锁的保险箱,发现里面除了一些金银首饰,还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一大叠借条,借款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总额达上千万元。

  今年1月,胡某打通了徐某的电话,说自己捡到一些借条,并说徐某如果想拿回借条,就打20万元到指定的银行账号里,如果不打钱就把借条都销毁掉。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定下先付10万元,剩下5万元在过年后再付。当然,胡某的发财美梦没有做成,公安民警很快就找到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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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偷了借条来敲诈 2013-12-03 3280718 2 2013年12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