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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建“无违建县”

  本报讯 (通讯员 孔朝阳 记者 刘元斌)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前挂牌,标志着我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据了解,“无违建”标准为无既有应拆违法建筑、无新增违法建筑、无规划盲区、无管理死角、无非法“一户多宅”等内容。我省将从“无违建道路”、“无违建河道”、“无违建村(社区)”、“无违建乡镇”抓起,开展“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并将“无违建县”创建情况纳入“平安浙江”考核和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通过“无违建县”创建,进一步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建立健全控违禁违长效机制。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我省创建“无违建县” 2013-12-01 3278019 2 2013年12月01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