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3年1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