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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潮生活

杭州对“最低消费”说不

  本报杭州11月27日讯

  记者 马悦 通讯员 孟青青

  进包厢吃饭,店家要求必须消费到“最低消费”金额;订年夜饭套餐,只知道一餐饭的总价,不知菜品明细和单价……今后,这些令消费者不满的行为都有了约束。2013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将正式开始施行《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杭州市物价局对全市的餐饮、娱乐、电子商务和商业零售等消费比较集中的行业,进行价格政策的细致解读。

  今后,设最低消费将面临高额罚款。《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违反规定的商家,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消费者还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热线进行投诉。

  《规定》明确了12种价格欺诈行为。大街小巷里,我们时常能看见到、听见“店面租赁到期,最后三天挥泪大甩卖”、“拆迁甩卖最后一天”等同类型的促销方式,像这样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诱导他人交易的都被列为价格欺诈行为。另外,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虚构原价、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等,也都属于价格欺诈。

  此外,《规定》还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提出了相应要求。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除了遵守一般明码标价规定外,还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优惠方式等主要信息。

  12月1日至31日,杭州市物价系统将重点对商场、超市、电商、餐饮、专业市场和娱乐行业执行《规定》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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