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不能和稀泥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细看内容,最高院强调的其实是一种法理常识。如此强调,实在是因为这些法规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从而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现实生活中,特权与公权往往会成为司法公平的一大“干扰因素”,致使审判似乎不再是一件高度专业的工作,而更像是应付各种需要的“和稀泥”。前段时间,湖南省麻阳县就出了一桩“怪事”:该县文广新局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竟给当地法院寄公函,请求法院对两名被抓官员从轻发落。以“维稳”为借口干涉司法审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某些地方党政领导甚至以批条子、政法委开协调会等方式,授意司法机关如何办案。因舆论炒作影响审判的例子,同样屡见不鲜。
这些怪象,无不折射出部分党政领导法治观念的淡薄和缺失,也暴露出当前司法审判制度存在的漏洞。
“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法律信仰加一块基石;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信仰崩塌的推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法律,毕竟不是一块橡皮泥,不能因为“民意沸腾”或“维稳压力”,也不能因为“刑讯逼供”或“上级指示”,而被随意“揉捏”。只有这样,冤假错案才会越来越少,直至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