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坐落于缙云县新区老水厂,东面为仙都路,南面为蓬莱路,西面为永宁路,北面为问渔路,总用地面积为6976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出让年限分别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地上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0,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39532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绿地率大于等于30%,建筑高度不大于55米。
二、竞买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出让方式、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出让方式采用公开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2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
四、出让地块政府回购、配建及实施主体
1.政府回购用房及建筑
(1)拆迁安置建筑
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如超出该面积,超出部分全部无偿提供给政府。政府回购拆迁安置建筑配套地下停车位不少于72个。
(2)公共地下停车场
公共对外开放计费停车位不少于300个,位置在地块西侧靠近永宁路地下一层。
(3)商业用房
沿仙都路、蓬莱路、问渔路商业建筑除物业用房外全部回购,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一、二层面积相同。
2.配建幼儿园建筑
在政府回购拆迁安置建筑东侧布置12班幼儿园,幼儿园围墙内用地面积不少于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42平方米。该幼儿园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
3.回购及配建实施主体
回购用房及建筑实行零价款回购,装修及相关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说明,回购和配建接收主体均为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由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落实。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5日至12月24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4日前,向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16时3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16时30分。报名地点为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在2013年12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挂牌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2013年12月27日9时30分止。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联系人:吕先生 应女士
开户单位:缙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97427058313001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2013〕5号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7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新区老水厂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