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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经济

更好实现农民财产权

更好实现农民财产权
目前,我国户籍农民很少或基本没有财产性收入。现实中大多农民拥有的最大财产往往是住房和集体所有土地,但农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没有完整产权,不能抵押、担保,也不能出售给本村以外的成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样不能抵押、担保,如果是集体建设用地上市,需要先征地转为国有土地,但转为国有土地上市的巨大价差与农民集体无关。如果是承包地,除了不能抵押、担保,在流转中也面临收益权得不到保障的各种风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将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题,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破解农村改革发展难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

浙江日报 经济 00009 更好实现农民财产权 2013-11-26 3271362 2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