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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专家孟祥青:

防空识别区国际通行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我国划设东海航空识别区,是完全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正当合法之举。”军事专家孟祥青2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孟祥青说,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防空识别区制度与国际法是“相容”的,其划设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不影响国际公认的飞越自由,一个主权国家完全有权利作出决策,是否划设防空识别区、何时划设、划设多大范围,无需事先取得其他国家同意。

  “目前,国际社会没有划设防空识别区的统一标准。”孟祥青介绍,从20多个国家所划设的防空识别区来看,大都是根据本国地理条件、防御重心及自身预警能力确定的。还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划设防空识别区,但也建立了相应的空中预警机制,对可能进入其领空的飞机进行预警或发出提示、警告。

  军事法律专家柴立丹说,虽然划设了防空识别区的国家和地区对地理范围、受限制航空器的种类及管制措施所制定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国际社会对此默认并遵循相关规定。比如,美国划设防空识别区后,飞往美国的各国航班经过防空识别区时都会遵循美国的相关规定。

  “基于这些因素,我国划设防空识别区是按照对等原则所采取的防御性举措,是合理、合法、正当的。”孟祥青说。

  军事法律专家邢洪波说,防空识别区制度是上世纪中叶,由美国、加拿大率先创设的。美国防空识别区根据1950年12月22日总统10197号行政命令建立,加拿大防空识别区于1951年5月12日建立。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实践效果显现,不少国家也纷纷效仿。截至目前,已有澳大利亚、缅甸、韩国、古巴、芬兰、希腊、印度、冰岛、意大利、日本、利比亚、巴拿马、菲律宾、德国、泰国、土耳其、越南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划设了防空识别区。

  “划设防空识别区是维护国家海空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孟祥青说,对一个国家来说,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职责。“划设防空识别区就是为了防止他国航空器误入或有意侵入一国领空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


浙江日报 天下 00005 防空识别区国际通行 2013-11-25 3270349 2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