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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人文·体坛风云

  开发区(递铺镇)2010-159-2、2012-68-2地块

  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1地块

  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3]24号

  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对象

  AJ2013J-081地块:申请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其他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三、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6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15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12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12月17日9时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27日15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2013年12月25日15时。

  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3%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按照安政办发【2013】9号文件执行。

  八、AJ2013J-081地块带方案出让,受让人须严格根据审定的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其中其他商服中娱乐康体部分须自行持有,不得转让。AJ2013J-087地块中商业部分须自行持有,并与开发区(递铺镇)签订商务协议。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216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2)5129118

  联 系 人:

  国土局 王先生 韩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陈先生

  开户单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  号: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5日

序号地块名称土地位置出让

面积

(㎡)土地

用途出让年限

(年)竞 买

保证金起始价付款时间规划要求其他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AJ2013J-081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1地块浮玉路西侧,云鸿西路南侧27144商业

住宅商业40年

住宅70年1000

万元4860

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2.0~2.12按照审定的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执行AJ2013J-082杭垓镇2012-2地块杭垓镇杭垓村2715商务

金融40年55

万元265

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1.5~1.7不大于35%不低于25%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AJ2013J-083开发区(递铺镇)2010-159-2、2012-68-2地块云鸿西路北侧,浮云中路西侧67743住宅70年2400

万元11800

万元成交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地价款的50%,一年内付清全部地价款1.0~1.02不大于35%不低于17%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AJ2013J-084梅溪镇2008-13、2010-6地块梅溪镇梅溪村46248商业

住宅商业40年

住宅70年1600

万元7830

万元成交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地价款的50%,五个月之内付清全部地价款1.5~1.7不大于35%不低于30%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AJ2013J-085报福镇2013-1地块报福镇报福村74商业

住宅商业40年

住宅70年3万元12

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2.7~2.9//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AJ2013J-086报福镇2012-1、2012-12、原杨忠勇收回地块报福镇报福村17249商业

住宅商业40年

住宅70年330

万元1620

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1.0~1.3不大于30%不低于25%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AJ2013J-087开发区(递铺镇)2011-91地块天荒坪路东侧51338商业

住宅商业40年

住宅70年1900

万元9460

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1.3~1.5(其中商业不低于1.3,居住不超过1.5)不大于30%不低于30%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开发区(递铺镇)2011-91地块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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