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大丰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编 号 | 地块坐落 | 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供地 条件 | 规划设计要求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NO.2013-D-08 | 常新路东侧地块 | 69500 | 住商(商≤1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1.0<容积率≤2.3 | ≤26% | ≥35% | 5000 |
NO.2013-D-09 | 城东新区14#地块 | 66180 | 住商(商≤1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1.0<容积率≤2.0 | ≤30% | ≥35% | 5000 |
NO.2013-D-10 | 银杏湖公园南侧地块 | 45320 | 住商(商≤2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1.0<容积率≤2.3 | ≤24% | ≥35% | 4000 |
NO.2013-D-11 | 开发区原办公楼地块 | 66360 | 住商(商≤1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1.8≤容积率≤2.3 | ≤25% | ≥30% | 4000 |
NO.2013-D-12 | 乐丰纸业2#地块 | 51930 | 住商(商≤2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1.0<容积率≤2.0 | ≤28% | ≥35% | 3000 |
NO.2013-D-13 | 乐丰纸业1#地块 | 38770 | 住商(商≤1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净地 | 1.0<容积率≤2.3 | ≤25% | ≥35% | 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时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得后,应于实际开发前依法申请取得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出让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NO.2013-D-08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6680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10万元/次的整数倍。
NO.2013-D-09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5890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10万元/次的整数倍。
NO.2013-D-10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3160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10万元/次的整数倍。
NO.2013-D-11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2940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10万元/次的整数倍。
NO.2013-D-12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0130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10万元/次的整数倍。
NO.2013-D-13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8140万元,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或10万元/次的整数倍。
四、报名条件:
有意竞买者于2013年12月12日8时30分至2013年12月20日18时止,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五、确定竞得人方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现场举牌竞价,公开竞争,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六宗地按编号依次拍卖,参加第一宗地竞买者,未竞得,可参加第二宗地竞买;参加第二宗地竞买者,未竞得,可参加第三宗地竞买;参加第三宗地竞买者,未竞得,可参加第四宗地竞买;参加第四宗地竞买者,未竞得,可参加第五宗地竞买;参加第五宗地竞买者,未竞得,可参加第六宗地竞买。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3年11月22日8时30分至2013年12月11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3年12月12日8时30分至2013年12月23日12时。
3.报价地点: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
七、成交价款的交付方式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交易起始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行政规费及“三通一平”开发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
2.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挂牌出让文件,详细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3.NO.2013-D-08地块为住宅、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宗地住宅建筑不得低于6层,在建筑物的一二层无偿提供设置单独出入口的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以及提供不少于8蹲位的二类对外开放公厕,建成后无偿交付环卫部门使用。
4.NO.2013-D-09地块为住宅、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宗地住宅建筑不得低于6层,商业建筑不得低于3层,商业建筑与住宅建筑须分开设计。
5.NO.2013-D-10地块为住宅、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宗地住宅建筑不得低于6层。
6.NO.2013-D-11地块为住宅、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宗地住宅建筑不得低于11层。
7.NO.2013-D-12地块为住宅、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宗地建筑层次不大于15层。在建筑物的一二层无偿提供设置单独出入口的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
8.NO.2013-D-13地块为住宅、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宗地建筑层次不大于15层。商业区内底层需建一座不少于8蹲位的对外开放的二类公厕无偿交付环卫部门。
九、本次挂牌出让的有关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挂牌截止日一周前在中国大丰(www.dafeng.gov.cn)、江苏土地市场网(www.landjs.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中国土地推介网(www.zgtdtj.org.cn)、《盐阜大众报》、《新华日报》、《浙江日报》、《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公告。
联系电话:
18921820686、18921820669
(0515)83517485、83524978、
68855826(传真)
联系人:施先生、单先生
大丰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1日
江苏省大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