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齐下:
惩治和矫正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这项延续半个世纪之久,如今备受诟病的制度,终将退出历史舞台,不禁让人拍手称快。不少专家称,这是我国在人权司法保障方面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
在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的历史时期,劳教制度在社会治理中曾发挥独特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劳教制度的弊端日渐显现,废止劳教制度的呼声一直不断。如湖南的唐慧案、重庆任建宇案,均体现了劳教制度的弊端。
可以说,废止劳教制度,是众望所归、人心所向,更是法治回归、以人为本。但这一制度的废止,也会带来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对轻微违法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今后将怎么处罚?
为此,决定明确指出,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意味着“废止劳教”和“制定良法”这两个步子,需要同时迈出,是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法律体系变革;意味着急需完善一系列法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会公益机构、家庭等作用,加强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实现良序治理;意味着地方政府的执政思路必须作出改变,必须立足于依法化解纠纷、解决问题,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权利,杜绝用行政权力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才能适应新的变化。
这一步步走起来需要勇气,却是必经之路。只有借废止劳教制度的东风,尽快实现法治补位,更好地维护治安、促进和谐,社会各界才能更安心地道一声:“别了,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