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千千结,难断世俗路—
人情,迷失的困局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罗洁 黄宇
核心提示:
法不外乎人情。但法律与人情,似乎是一对永远解不开的矛盾,两者的碰撞一直令人纠结。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防止误判、异化,成了很多人必须面对的考验。
一颗樱桃核,改变了一家人命运。半年前,父母在海宁打工、未满两周岁的贵州孩子阳阳,意外地被樱桃核卡住了气管,也使全家陷入巨额医疗费的困境之中。面对为人父母的责任与无钱医治的痛苦,阳阳的母亲选择离家出走,父亲则拎着菜刀和扳手冲进一家银行抢劫,结果被判刑。
如今,在好心人的关爱下,阳阳已扛过了灾难。但年幼的他不知道,这个家庭令人唏嘘的遭遇,至今仍被很多人谈起。
一直以来,法与情的碰撞与纠结,在不同的时代与环境下可能各有不同结果,但都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讨论。
现实很困扰——
人情薄如纸
借出去100万元,因为顾及人情没要借条,结果人家不认账,只拿回了50万元。
临海人宋元方(化名)告诉记者,他每次想起自己的这一遭遇,就百感交集、不胜感慨。“为钱?为兄弟情?我自己也分不清,只是觉得很惆怅、很失落。”宋元方这样说——
我有个堂弟小宋,从小一起玩,就像亲兄弟一样。两年前的4月,小宋说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我借50万元给他应急,一年内还清,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堂弟借钱,我自然不好意思要他打借条,但因为是第一次借出这么多钱,我还是谨慎一些,打到了小宋父亲的银行账户上,由他交付给小宋。我觉得有长辈见证,牢靠一些。刚开始时,小宋也很守信,通过他父亲的账户,先后两次支付了利息。
借款3个月后,小宋又用同样的理由借了50万元。有了第一次的经验,我觉得他挺可靠,也就直接把钱打入他的账户。
可是,一年的借款期相继到了,小宋再也没付过利息,多次找他要本金,他也避而不见。我想尽办法都没用,只好放下人情与面子,把他告上了法院。
我真没想到,临海法院开庭时,小宋竟然跟法官谎称,2011年4月的借款50万元,是他父亲与我之间的经济往来,他并不知情。2011年7月的50万元,不是他向我借钱,而是我归还给他的一笔借款。
听了后,我都差点气炸了。法院的判决,更让我“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判断书认定,我汇入小宋父亲账户的50万元,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这是借给小宋的,所以不予采信。幸亏小宋根本不可能拿出我借钱的证据,也没有被法院采信。所以,法院判决被告小宋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现在,我只能向小宋的父亲要另一笔50万元钱,可他一个老人家,哪来那么多钱。这件事给了我很大一个教训,人情是人情,借条是借条,不能因为顾及情面而忘了这一区别。
生活有风险——
关系易异化
对宋元方的遭遇,临海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并不意外。
“人情有风险,存证是王道。”据该法官介绍,民间借贷大都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邻里和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没有写借据,导致日后发生纠纷的案件很多。因为没有相应证据佐证,造成人情与利益俱损的,并不少见。借款时,一定要依法出具借条,约定利息要通过借条写明,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借款,不要通过第三人进行周转,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萧山人庞某收入并不高,却是一个很讲朋友义气的人。有一次,同事孙某向他借两万元钱,连借条都没写,他就给了。多次催要不回借款后,庞某终于多了一个心眼,悄悄录下了和孙某的两次通话。在电话里,孙某多次认可两万元的债务。
得到这个证据后,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归还借款。但一审法院认为,庞某一年收入也就2万元至2.5万元之间,却将近一年的收入借给一个没多大交情的同事,不大可能,录音本身也有问题,所以驳回了庞某的诉讼请求。庞某只得上诉,幸好二审法院认为孙某向庞某借钱成立。
人情有“世情看冷暖,人面逐高低”的一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梁治平认为,人情,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含糊的利益关系,它虽然不是有形之物,但可以积累,“就好像在银行存钱,平日积攒下来,需要的时候就能够支取来使用。”但是,一旦利益关系不再存在,人情也就有可能会立刻云消雾散。
采访中,很多人感叹,现在的人呀越来越讲求利益,很多所谓人情,事实上都已异化,都是在为各自的利益服务,根本经不起现实的利益与风险考验。
自然,在人情与法律中迷失得更远也更彻底的,无疑是那些贪官们。据调查统计,举报贪官的人,主要包括商人、情妇、同僚或下属等。
“当人情还在时,这些人对官员腐败听之任之,甚至推波助澜。等到人情没了,便开始变脸。”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别看贪官和周边的这些人平时勾肩搭背、其乐融融,当利益分配不均时,商人便可能反目;当感情破裂或转移时,情人便可能变脸;当承诺不兑现时,同僚或下属便可能窝里反。
嘉兴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中杰就是这样一个善于搞“人情关系”的人,和当地不少官员称兄道弟。不过,因受贿278万余元被检察机关逮捕后,李中杰很快就供出了一大批“哥们”,其中包括平湖市政协原主席郭跃荣和水利局原局长全保华。郭、全两人被查后,再次牵出了一批“死党”。最终,共有46名官员落马,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20多人,成为嘉兴市半个多世纪来发现的最大一起腐败窝案。
冷暖在心头——
重情要合法
说起阳阳一家人的遭遇,人们往往会想到发生在北京的刻章救妻故事。
为救尿毒症妻子,北京人廖丹私刻医院收费章,蒙混过关,4年间涉嫌骗取医院17万余元。后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廖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阳阳的父亲,同样也是被法院酌情轻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这两起案子,都说明:一方面,法不容情。法律是不容触犯的底线,法律一旦成了“绕指柔”,看似拯救了令人同情的少数人,戕害的却是整个社会的秩序与公平。另一方面,法不外乎情。即便是最为严肃的刑法,也有温和的本色,譬如“微罪不入刑”、“微罪免刑罚”,以及关于缓刑、减刑、假释等规定。
由此可见,法与情,虽然看似纠缠不清,但守法始终是最重要的前提。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人类社会离不开人情,但正常人情得以维系,有3个基本条件:人情相对稳定;可持续;人情对社会建设具有正功能。如果不具备这3个条件,则是人情发生了异化。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郑启明就是异化的一个典型。他一直把温州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视为“好友”,也在土地用地功能改变等有关手续审批方面,给予一定的“人情关照”。但他一直辩称自己没有受贿,因为到案发时,李某只会在过年时上门拜年送一些购物卡和现金,“每次的量不大,因为是过年的人情往来,我就不好意思拒绝。”颇具讽刺意义的是,等到郑启明落马时,李某的交代却是,他先后送了4.5万元,都是为了表示感谢照顾,他还把每次送的数额报得一笔不差。
有关专家指出,人情异化现象,在重视人情、讲究熟人文化的我国特别普遍,如有的表现为忽视法律的规范约束,有的表现为把权钱交易当成人情往来。
确保情与法的正确取舍,需要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也需要制度设计的务实完善。假如医保制度再健全一点,社会公益更成熟一点,像阳阳父亲和廖丹的悲剧就有可能避免。我们需要畅通困难群体的救助渠道,形成公共保障、公共救济与公益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用不同层次的保护,筑起一道人情与人性的大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陈柏峰博士认为,人情是熟人社会的特点之一。虽然社会正在转型,但人情关系以及因人情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失。当前,面对传统人际关系出现剧变,需要加速建立新的人际关系。这需要政府通过推动确立典范。
■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院长干春松:人情是一种理解人的能力;人情是人与人进行社会交易时,可以用来馈赠对方的一种资源;人情是一种相处时的社会规范。处理人情时,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角色。角色定了,关系就好处了,关系不好,很可能就因为没摆好自己的位置。我们并非要求凡事不讲人情、不讲关系,而是要看清实际存在的状况,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在处理社会关系时能做到:既讲人情,更讲法律、讲原则、讲道德。